作者pinkpearl (pinkpea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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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內政部:身障權益保障法 象徵台灣人權進步
時間Tue Jun 5 21:22:56 2007
內政部:身障權益保障法 象徵台灣人權進步
更新日期:2007/06/05 20:15
(中央社記者陳亦偉台北五日電)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將身
心障礙者保護法更名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建立團隊鑑定
與需求評估機制,使相關單位的福利與服務提供確實滿足身心障礙
者需求。內政部長李逸洋晚間向立法院表示感謝,認為這代表台灣
社會接納身心障礙者的態度、價值已朝先進國家水準大步邁進。
這次修法重點包括
一、名稱演變,視身心障礙者為獨立自主個體,等同一般人該有的
權益應獲保障;
二、定義範圍,改變身心障礙者鑑定方式,依世界衛生組織頒佈的
標準認定,使身心障礙者不再被「疾病化」,以便獲得適切服務。
三、明定身心障礙證明有效期限為五年,效期屆滿後應重新辦理鑑
定及需求評估,明確掌握身心障礙者實際狀況;
四、以往身心障礙者認定經鑑定後,由政府發給身心障礙手冊,持
有身心障礙手冊者,無論是否有需求,皆可享有全套身心障礙福利
,屬齊一式福利提供,新法則加入五年緩衝準備,全面評估真正需
要福利者。
此外,新法對身心障礙者的醫療權益、就業權益、手語翻譯服務、
人身安全、反歧視等領域,均有明確規範及加強。
李逸洋認為,從歷次修法轉變,可看出台灣身心障礙福利政策已從
視其為弱勢民眾,給予保護照顧,轉變為國家、社會應提供公平友
善的無障礙環境,支持身心障礙者獨立生活,與一般人一樣平等參
與各方面活動,代表台灣社會接納身心障礙者態度的進步。960605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0605/5/fdr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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