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gelia0972 (我要回台南市!必勝!!)
看板sp_teacher
標題[請益] "三年條款"的介聘限制
時間Wed Sep 10 12:26:55 2008
報考簡章上有附註一則介聘限制
原文如下:
{教師在原介聘學校應實際任教滿三年,始可申請參加縣內外教師介聘}
我知道調動一定在此限制範圍內
疑惑的是:若我任教未滿三年,想再考教甄,仍受此限制嗎?
實在不懂他所"介聘"的定義到底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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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30.133.252
推 PPanda:找人事問看約聘,一般有正當理由要離職要經校長及教評會同 09/10 12:52
→ PPanda:意,再考教甄應該是視同離職,介聘是指調動 09/10 1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