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sttmountain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嚮導群人員晉升細則 第一章 隊員 第一條 本細則依幹部會議之職責而擬訂,經幹部會議表決通過後,自公布日起實施。 第二條 申請提升隊員之資格 一、本會永久會員。 二、參加過三次D級活動(含勘)以上之隊伍。 三、提交山野活動記錄。 四、通過基本爐具、露宿、帳篷、初岩及體能檢測(測跑)之測驗。 *基本爐具:山野活動之野炊一次以上,由該活動嚮導認可;再由幹部測驗。 *露宿:山野活動之野外露宿,由該活動嚮導認可。 *帳篷:由幹部測驗核定。 *初岩:訓練活動初岩二次以上,由該活動幹部認可。 *體能檢測(測跑):操場10圈,男:28分鐘內。女:32分鐘內。 五、參加工作組。 第三條 具備前項資格人員,經幹部會議審核通過即為正式隊員。 第二章 幹部 第四條 申請提升幹部之資格 一、隊員。 二、具初級急救員資格。 三、通過中岩測驗。 四、曾擔任一次D勘嚮導、一次D活嚮導。 五、曾參加過一次C勘及一次B活出隊。 六、發表登山專題報告或擔任山野課程講師: 須有三位隊員與十位以上社員出席,經在場三位隊員認可。 七、曾任工作組職務,經組長認可。 第五條 具備前項資格人員,經幹部會議舉辦之幹部考試考核通過即為幹部。 第三章 嚮導 第六條 申請提升嚮導之資格 一、 幹部。 二、曾擔任公開招生大山活動領隊之職務 三、同意晉升成功後,由幹部群視社上需要進行回饋,如開設隊伍、教學課程等。 第七條 具備前項資格人員,得於幹部會議中提出A級隊伍計劃審核, 迨隊伍審核通過並由幹部群認可後即為嚮導。 第四章 社外人員 第八條 社外人員晉升資格 一、本會永久會員。 二、參與社內隊伍二次以上。 第九條 具備前項資格人員,經幹部會議審核認定為隊員或準幹部。 第十條 隊員之權利及義務同「成大山協幹部群組織法」所規範。 第十一條 準幹部之規則 一、可擔任本會登山活動領隊及嚮導。 開隊天數由C級開始,第一次開隊不得領嚮自兼。 二、可享本會公開招生活動費用之優待。 三、在幹部會議中具提案權,不具表決權。 四、在山野活動中協助領嚮維護隊伍人員之安全。 五、提攜本會後進以傳承經驗。 六、不得擔任留守。 七、不具中岩資格。 八、不具審核隊伍之權利。 第十二條 準幹部晉升幹部之資格同本法「第二章 幹部」所規範。 第十三條 上述條例不盡之事項由幹部會議決議之。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細則之修訂與解釋由幹部會議為之。 附錄:幹考規定 筆試: 參加資格:符合嚮導群人員晉升細則第二章第四條之規定, 並於幹會前三日繳交「提昇幹部申請書」予群長。 科目:山難防救、山野常識、行政、裝備 考試時間:2小時 各科及格分數:85分 備註:及格科目皆承認,下次再來者不用重考該科目 口試: 參加資格:筆試四科皆及格 科目:山難防救、山野常識 本細則於九十九年九月二十五日幹部會議修正通過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6.112.126 ※ 編輯: dungzhe 來自: 140.116.112.126 (09/29 2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