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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自梅竹岩版 http://www.cc.nctu.edu.tw/~u8811804/ 守德山難事件報告書 劉以德 撰 一、處理緣由及目的 坦白而言,我與守德僅見過兩次面,對他也不甚瞭解。但當我從媒體 上得知他遇難的消息時,心中的悲傷與不捨同樣難以言表。但對於他 的家人與親友,我真的不知能做些什麼。 在一次偶然的機會下,何中達老師問我願不願意代表山岳協會到巴黎 參加國際山岳聯盟(UIAA)的年會,起初因某些緣故我婉拒了這樣的請 求。但當我知道我此行或許能為守德的家屬做些什麼時,我便毫不考 慮地答應下來。 在 9月23日的總統盃比賽時,春梅大致向我訴說了守德家人的態度與 期望;之後我也與守正及宏祥見了一次面,達成了一些共識。在時間 急迫的情況下,我盡力蒐集相關資料,希望能對守德的親友有個交待 。 然而,到底誰該為守德之死負責? 是主辦的UIAA、承辦的法國山岳協 會(FFME)、帶隊的法籍教練(嚮導)、推薦的中華民國山岳協會、守德 的繩伴、還是守德自己? 這是個尖銳的問題,我想誰都無法回答這樣的問題。"負責",我想誰 都無法負得起,因為守德已離我們而去。我告訴自己,所能做只有兩 件事: 一是盡力澄清疑點,協助守德家人早日走出陰影;另一則是從 正面的角度探討這起山難、避免重蹈覆轍,讓守德的犧牲能有更積極 的意義。就在這樣的自我期許下,我開始了訪查與整理的工作,希望 能從客觀的角度看待事件的始末。 在我出國之前,所能獲得的僅有當初的活動報名表、守德遺留下來的 隨身筆記、宏祥所撰的山難報告書及何老師與UIAA及FFME的通信記錄 等。然而就手頭的資料實難以澄清家屬及宏祥所提出的所有疑點,一 方面是因為缺少UIAA及FFME所提供的資料,另一方面也發現雙方之間 有太多認知上的差距。其中最重要的有以下幾點: 一、 此次UIAA遠征委員會主辦的2000年國際攀登營是否是個訓練性質 的營隊? 這牽涉到帶隊者對意外事件的權責問題。 二、 法籍嚮導(教練) Emmanuel在山難發生時是與一名名為Gregory的 年輕人去登另一座山峰。然而,Gregory是否為攀登營的成員? Emmanuel是否能讓經驗不足的兩名登山者單獨行動? 三、 此類遠征活動,主辦的UIAA、承辦的FFME及中華山協的權責究竟 應如何劃分? 山難發生後,相關單位及人士是否做了適當的處理 ,包含情、理、法各個層面? 四、 守德出發前曾簽了一份切結書,申明如有任何意外將有參加者自 行負責。然而,此次山難究竟純屬意外,還是有任何人為的疏失 牽涉其中? 此類看似不平等的契約究竟有否效力、是否合理? 二、處理經過 就在守德家屬的委託及中華山協的授權下,我於10月17日晚間啟程前 往巴黎處理相關事宜。在四天的過程中,我分別與FFME主席Jean-Claude Marmier及UIAA遠征委員會主委Joss Lynam見了面,並將家屬的請求提出。 10月19日上午,趁著UIAA年會召開前親自去了一趟UIAA,並首次與Marmier 會面。首先,我轉達了中華山協希望法方做一份完整報告的請求,Marmier 告訴我山難報告已呈至UIAA遠征委員會,將在10月21日開會時交給我帶回。 10月21日,UIAA年會召開前,全體會員國一致為罹難的兩名登山者默哀,但 並未對該山難事件進行更深入的探討。於是我利用會議休息時間,向Lynam 提出了上述四個問題。但他一再強調此次活動並非"訓練"營,Emmanuel只是 個嚮導,而不是教練。嚮導所扮演的僅是個諮詢者的角色,提供隊員關於路 線級數的建議,至於攀登何種路線全由隊員自行決定,發生意外時亦由隊員 自行負責。對於這樣的回答我心裡早有準備,因為從Lynam回覆山協的E-mail 中即可看出UIAA的態度。但這究竟是國內外對遠征認知上的差距、我方對活 動性質的誤解、還是UIAA的推託之詞? 從UIAA大會於1999年的會議決議中可得知,此次活動的確不具"訓練"性質, 因此Emmanuel所扮演的應是嚮導,而非教練的角色。基於UIAA不妥協的態度 及雙方認知上的差距,我遂向Lynam提出了以下的問題: 1. 問: 此次活動既是辦給未具有遠征經驗的青少年參加,難道"嚮導"不應 對參加者的安全多盡一些督導之責嗎? 答: 不用。因為報名參加者本身就得具備足夠的冰雪攀能力,況且失事 地點的路線難度遠在UIAA的要求之下,因此純粹數於意外。此外, 在整個活動期間,應有的高地適應、健康檢查、團隊討論與嚮導諮 詢皆有進行,就某種程度而言,這些已算是"訓練"。 2. 問: 為何UIAA或FFME在出事之後遲遲未向守德的家屬道歉或表示哀悼之 意? 答: 我已透過與中華山協的通信表達過哀悼之意,如果覺得有需要再親 自寫信給守德的家屬,我十分願意。 3. 問: 我認為這次活動在事先聯絡及資訊提供方面皆不足,希望日後能改 進。 答: 我認為並無任何不妥,一個登山者本來就得自己去蒐集山區的相關 資料,而非由主辦單位提供。 4. 問: 我已得到承辦單位FFME的山難報告,希望身為主辦單位的UIAA亦能 提供一說明報告,以對守德家屬有一交待。 答: FFME的報告中已詳述了所有情形,UIAA已沒什麼需要補充的了。 在與Lynam的對談結束後,我發現這樣的溝通已不再有任何意義,意外的責任 規屬更是難以釐清,至少對於我這樣一個缺乏法律知識及對海外遠征不甚瞭 解的人而言。 事實上就法律而言,守德已簽下了那份切結書,至於切結書是否具有法律效 用得上法院才能得知。其次,我方先前最大的疑問,即Emmanuel與非學員的 Gregory去爬另一座山之事也已釐清,證明Gregory的確是學員之一。至於國 內外對於海外遠征的定義,嚮導是否可讓兩名隊員單獨行動? 是否全隊應集 體行動? 這些我想有待山協方面以專業的角度方能評定。不過至少就國外強調個人行 動與個人負責的觀念,一個未具足夠冰雪攀經驗的台灣登山者參加此類活動 ,危險性的確是偏高。 會議結束後,我明瞭就我的立場已不能再為守德家屬爭取些什麼,至少革除 Emmanuel 的嚮導/教練資格的要求已不可能達成。但我仍希望就"情"的層面 做些努力,因此要求UIAA正式寄給守德家屬一封慰問函。 至於FFME及 Emmanuel,Marmier認為隨著那份報告的完成,山難事件的處理 也已該告一段落。然而,對於守德的家人而言,我想一切不會就如此簡單地 結束吧! 三、結論 回台灣至今已兩週,雖然公司的工作堆積如山,但還是希望已最快的速度完 成這份報告。無法做任何的評斷,僅能將所見所聞詳實記下。出發前心中的 疑點雖有部份得到澄清,但總認為守德的意外應是可以避免的,至少在未來 ,這樣的意外不應再發生。無論是山岳協會或登山者,這次的山難是很好的 借鏡,希望這樣的教訓能促使雙方深思海外遠征的安全問題,及對國外登山 組織的溝通與瞭解。如此,守德才不致於白白的犧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