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嚮導群人員晉升細則 第一章 隊員 第一條 本細則依幹部會議之職責而擬訂,經幹部會 議表決通過後,自公布日起實施。 第二條 申請提升隊員之資格 一、本會會員。 二、參加過初級山訓(得以一次D勘及一次D 活出隊代替)、一次D勘及一次D活出隊 三、提交山野活動記錄。 四、通過基本爐具、帳篷及初岩之測驗。 五、參加工作組。 第三條 具備前項資格人員,經幹部會議審核通過即 為正式隊員。 第二章 幹部 第四條 申請提升幹部之資格 一、隊員。 二、具初級急救員資格。 三、通過中岩測驗。 四、曾擔任一次D勘及一次D活領隊。 五、曾參加過一次C勘及一次B活出隊。 六、發表登山專題報告或擔任山野課程講師 :須有一位幹部與十位以上社員出席, 經在場幹部認可。 七、曾任工作組職務,經組長認可。 八、尚未加入嚮導隊者,須同時提出申請加 入嚮導隊。 第五條 具備前項資格人員,經幹部會議舉辦之幹部 考試考核通過即為幹部。 第三章 嚮導 二、擔任公開招生大山活動領隊之職務 三、完成專題發表,題目自定。 第七條 具備前項資格人員,由幹部群統籌口試事務 。口試委員由三位以上具成大山協嚮導資格 之人員擔任,經審合通過即為嚮導。 第八條 本細則之修訂與解釋由幹部會議為之。 -- Origin:《 成大計中 BBS 站 》[bbs.ncku.edu.tw] 來源:[140.116.14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