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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執行業務所得如果沒有收入明細帳 是不是可以先扣除必要費用 好像是30%還是多少的 以前好像學過 不知有沒有人曉得 請告知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1.59.225.90 > -------------------------------------------------------------------------- < 作者: smartlai (我要成為航海王?!) 看板: tax 標題: Re: [問題] 關於執行業務所得 時間: Sun May 11 23:10:23 2003 ※ 引述《fm (九連勝)》之銘言: : 請問執行業務所得如果沒有收入明細帳 : 是不是可以先扣除必要費用 : 好像是30%還是多少的 : 以前好像學過 : 不知有沒有人曉得 : 請告知謝謝 很多喔,依職業分。 九十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 執行業務者未依法辦理結算申報,或未依法設帳記載並保存憑證,或未能 提供證明所得額之帳簿文據者,九十年度應依核定收入總額按下列標準計 算其必要費用: 一 律師:三○%。 二 會計師:三○%。 三 建築師:三五%。 四 助產士:三一%。但全民健康保險收入為七二%。 五 土地登記代理人:三○%。 六 著作人:按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漫畫及講演之鐘點費收 入減除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十三款規定免稅額後之三○%。但 屬自行出版者為七五%。 七 經紀人: (一) 保險經紀入:二六%。 (二) 一般經紀人:二○%。 八 表演人:三五%。 九 藥師:二○%。但全民健康保險收入 (含藥費收入) 為九二%;全民 健康保險收入已區分藥費收入及藥事服務費收入者,藥費收入為一○ ○%,藥事服務費收入為二○%。 一○ 中醫師: (一) 全民健康保險收入 (含掛號費收入與保險對象依全民健康保險法 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五條規定應自行負擔之費用) :七二%。 (二) 非屬全民健康保險收入 1 醫療費用收入不含藥費收入:二○%。 2 醫療費用收入含藥費收入:四五%。 一一 西醫師: (一) 全民健康保險收入 (含掛號費收入與保險對象依全民健康保險法 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五條規定應自行負擔之費用) :七二%。 (二) 非屬全民健康保險收入 1 醫療費用收入不含藥費收入:二○%。 2 醫療費用收入含藥費收入,依下列標準計算: (1) 內科:四○%。 (2) 外科:四五%。 (3) 牙科:四○%。 (4) 眼科:四○%。 (5) 耳鼻喉科:四○%。 (6) 婦產科:四五%。 (7) 小兒科:四○%。 (8) 精神病科:四六%。 (9) 皮膚科:四○%。 (10) 家庭醫學科:四○%。 (11) 骨科:四五%。 (12) 其他科別:四三%。 (三) 西醫師在醫療機構駐診,駐診收入係與駐診醫療機構拆帳者,按 實際拆帳收入減除二○%必要費用。 (四) 診所與行政院衛生署所屬醫療機構合作所取得之收入,比照 (一 ) (二) 減除必要費用。 一二 獸醫師:醫療貓狗者三二%,其他四○%。 一三 醫事檢驗師 (生) :三五%。 一四 工匠:工資收入二○%。工料收入六二%。 一五 節目製作人:各項費用全部由製作人負擔者四五%。 一六 命理卜卦:二○%。 一七 書畫家、版畫家:三○%。 一八 技師:三五%。 一九 引水人:二五%。 二○ 程式設計師:二○%。 二一 精算師:二○%。 二二 商標代理人:三○%。 二三 專利代理人:三○%。 二四 仲裁人,依仲裁法規定辦理仲裁業務者:一五%。 二五 未具律師資格,辦理訴訟代理人業務:二三%。 二六 未具會計師資格,辦理工商登記等業務或代為記帳者:三○%。 二七 未具建築師資格,辦理建築規劃設計及監造等業務者:三五%。 二八 受大陸地區人民委託辦理繼承、公法給付或其他事務者:二三%。 二九 消防設備師 (士) :三五%。 三○ 依公證法規定之民間公證人:三○%。 附註:本標準未規定之項目,由稽徵機關自行調查核實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