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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martlai (我要成為航海王?!) 看板: tax
標題: Re: [問題] 義務役如果申報是否可退稅?
時間: Tue May 13 23:51:10 2003
※ 引述《lichungho (yoyo)》之銘言:
: 我今年剛從義務役退役
: 去國稅局查91年度個人所得資料來源
: 發現去年我的所得總額共約17萬元
: 請問
: 1.雖說軍人免申報,但我仍申報可以嗎?
其實是軍人薪資免稅,並不是軍人免稅,
所以如果有其他所得,例如利息所得,還是要報稅的
所以軍人當然可以報稅。
: 2.如果申報的話,那麼是否適用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 如此一來,我的扣除額有193000元,政府是否要退給我20000元左右?
所得-免稅額-扣除額=應稅所得
應稅所得即使是負的,也不能退稅。
: 3.就算不用薪資特別扣除額,原服役單位寄給我扣繳憑單,一份是軍人保險費扣繳6468元
: 一份是薪資扣繳稅額為6857元,我也可以依此要求退稅?
: 謝謝各位的解答!
6857元可以要求退稅,其他不行。
所以如果你報稅的話,就只能獲得退稅6857元,其他的6468和20000元都是不行的。
從你的幾個問題可以知道,你把所有"減少"都當作是退稅,
其實這觀念很容易澄清,我簡單說一下。
你有預先繳去的稅,但是報稅時發現繳太多,才可以退回來。
扣除額是你在範圍內不用繳稅,並不是你預先繳了193000元的稅,
所以不到193000也不能退稅。
保險費則是你所花的支出,也就是"買保險"。
你可以把 "買保險" 和 "買東西吃" 都看作是性質一樣的消費,
所以買保險也不是預先繳稅,也不能退稅。
薪資扣繳額6857元,則是發薪資給你的單位,預先扣下一筆稅款繳給政府,
如果你要繳的稅是0元,政府當然要還你6857元,
如果你要繳的稅是10000元,你就應該再繳3143元的稅。
我猜這個發薪資給你的單位應該不是軍方吧?
我今年剛從義務役退役
去國稅局查91年度個人所得資料來源
發現去年我的所得總額共約17萬元
請問
1.雖說軍人免申報,但我仍申報可以嗎?
2.如果申報的話,那麼是否適用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如此一來,我的扣除額有193000元,政府是否要退給我20000元左右?
3.就算不用薪資特別扣除額,原服役單位寄給我扣繳憑單,一份是軍人保險費扣繳6468元
一份是薪資扣繳稅額為6857元,我也可以依此要求退稅?
謝謝各位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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