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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92年上半年為實習老師,但仍有研究所學籍 92年8月開始工作,也仍有在學身份 請問,繳稅的時候,除了標準扣除額44K、薪資的特別扣除額75K外 我能不能再扣掉兩個學期的學費? 又,繳費單已經遺失的話,可以用什麼文件代替呢? 還有,如果我的列舉扣除額只有保險,適不適用標準的44K來報比較划算? 謝謝您的解答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0.232.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