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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uteruth (小鬼頭) 看板: traffic
標題: Re: [情報] 轉貼~~牽制(((不肖)))員警
時間: Thu Aug 1 10:42:31 2002
嗯嗯不是說原作者所提供的方法不好
合法雖合法
但看看現在警察素質之低落
台北市還好感覺比較文明人的作法,有時跟他論理他還會知道有沒理虧
別縣市可就難講了,去念警專的素質大家心知肚明
感覺就是穿上制服的流氓而已
你越挑剔他他越惱羞成怒就越跟你沒完沒了
有時浪費的反倒是自己的時間,到最後弄到自己心情不好不說,搞不好罰單還是照拿
(有的真的很會巧立名目藉故開單)
據我個人經驗,其實裝老實是最好的辦法
我因為這樣而省掉了不少不必要的罰金
我不覺得這是跟正義或是真理過不去
我只是覺得懶得計較這種無聊小事,他們花同樣的時間在執勤可是領薪水的
我們何必花時間陪他們玩?搞不好還增加他們的業績卻弄壞自己的心情
畢竟你說要等到警察態度"軟化"我看這是可遇不可求
我迄今從沒遇過會態度軟化的,只有越來越跟你盧到底的
※ 引述《rath (我要蓋大樓)》之銘言:
: 等大家不趕時間的時候..maybe..
: ※ 引述《kenjishih (沒事找事做)》之銘言:
: : 本人已提過,但見受委屈的小百姓如此多,本人不怕麻煩再次登錄,
: : 以提供小市民有籌碼可對抗(((不肖)))員警,
: : 但如果是好警察大家能配合就盡力配合.
: : 首先,詳閱大法官釋字535號解釋,
: : 警察針對你各人的臨檢必須要你的行為已構成或即將構成危害,
: : 才能要求看你證件.
: : 就算他能看你證件,
: : 你可以要求他先出示證件(照535號解釋是員警必須主動出示證件).
: : 如果他不肯把證件拿出來,
: : 你就以此為理由不接受他的任何要求(如果他說他把制服都穿了警車都開來了,
: : 你可回~~~現在連提款機鈔票都有假的,車子噴漆即可,
: : 制服那更簡單,如果他說他有槍,
: : 那你回是不是有槍就是警察阿,
: : 陳進興也有槍阿順便質疑他怎麼會有槍請他出示槍枝來源證明,
: : 如果他證件也不肯拿出來槍枝來源證明也沒有,
: : 不要理他走人,如果他要拉住你而現場你們人數夠以妨害自由現行犯逮捕他~~
: : 此法要三思要有把握)
: : 如果他出示證件,你證件拿到之後,ㄏㄏ,
: : 看他們臨檢時怎麼刁難我們的,如法泡製,
: : 刁下去刁到他度爛 (以分辨真假為由),
: : 並登記起來.如果他有其中一個問題不願回答,
: : 以此為理由質疑他的證件真假.
: : 還有一種情形,他可能把他的證件亮一下即收回去
: : (我觀察警察似乎不願或不敢證件讓人看太仔細都只亮一下),
: : 這時你也學他把你的身分證也只亮一下即收起來,
: : 然後問他有無問題,馬上走人.
: : 他如果說要帶你去警察局證明他的身份,
: : 絕對不要去,你說~~我又不認識你萬一是歹徒怎麼辦,
: : 不然你坐我的車我們到地檢署或調查局,
: : 有什麼不滿的都跟檢察官說,筆錄作一作即可打官司.
: : 放心,上述方法絕對合法,
: : 我用過兩次了,都非常有效,
: : 有一次他不肯把證件拿出來我就直接把車子開走了,
: : 其中有一次警察態度有軟化請我們把證件拿出來他們查一下就好,
: : 我和朋友和女友商討勉強配合他們,
: : 然後他們也把證件查一下也沒像以前問一堆,
: : 證件還我們就走了.
: : 我是法律科班出身的,此法不但沒犯法而且是你的合法權益,
: : 相信我,我這行飯不是吃假的.
※ 編輯: cuteruth 來自: 140.112.8.70 (08/01 10:43)
本人已提過,但見受委屈的小百姓如此多,本人不怕麻煩再次登錄,
以提供小市民有籌碼可對抗(((不肖)))員警,
但如果是好警察大家能配合就盡力配合.
首先,詳閱大法官釋字535號解釋,
警察針對你各人的臨檢必須要你的行為已構成或即將構成危害,
才能要求看你證件.
就算他能看你證件,
你可以要求他先出示證件(照535號解釋是員警必須主動出示證件).
如果他不肯把證件拿出來,
你就以此為理由不接受他的任何要求(如果他說他把制服都穿了警車都開來了,
你可回~~~現在連提款機鈔票都有假的,車子噴漆即可,
制服那更簡單,如果他說他有槍,
那你回是不是有槍就是警察阿,
陳進興也有槍阿順便質疑他怎麼會有槍請他出示槍枝來源證明,
如果他證件也不肯拿出來槍枝來源證明也沒有,
不要理他走人,如果他要拉住你而現場你們人數夠以妨害自由現行犯逮捕他~~
此法要三思要有把握)
如果他出示證件,你證件拿到之後,ㄏㄏ,
看他們臨檢時怎麼刁難我們的,如法泡製,
刁下去刁到他度爛 (以分辨真假為由),
並登記起來.如果他有其中一個問題不願回答,
以此為理由質疑他的證件真假.
還有一種情形,他可能把他的證件亮一下即收回去
(我觀察警察似乎不願或不敢證件讓人看太仔細都只亮一下),
這時你也學他把你的身分證也只亮一下即收起來,
然後問他有無問題,馬上走人.
他如果說要帶你去警察局證明他的身份,
絕對不要去,你說~~我又不認識你萬一是歹徒怎麼辦,
不然你坐我的車我們到地檢署或調查局,
有什麼不滿的都跟檢察官說,筆錄作一作即可打官司.
放心,上述方法絕對合法,
我用過兩次了,都非常有效,
有一次他不肯把證件拿出來我就直接把車子開走了,
其中有一次警察態度有軟化請我們把證件拿出來他們查一下就好,
我和朋友和女友商討勉強配合他們,
然後他們也把證件查一下也沒像以前問一堆,
證件還我們就走了.
我是法律科班出身的,此法不但沒犯法而且是你的合法權益,
相信我,我這行飯不是吃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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