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ino1 (嘎吉拉)
看板traffic
標題[情報] 腳踏車違停 將罰300-600元
時間Thu Aug 8 14:44:01 2002
台北市政府有這麼窮嗎? 動腦筋動到腳踏車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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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8.08 中國時報
王嘉陵/台北報導
腳踏車族要注意了,台北市交通局昨日訂定違規停車腳踏車移置保管相關作業程序,
明訂違停腳踏車將被移置至公有保管場,若加鎖無固定物者,警方可破壞鎖予以移置。
領車時,車主必須繳交三百元至六百元罰款。此案將在二個月內送市政會議通過後實施。
「台北市處理妨礙交通車輛自治條例」日前已由市議會通過,其中增訂違停腳踏車
得予以移置,交通局昨日召集交通大隊、停車管理處等相關單位,討論違停腳踏車移置保
管相關作業程序。
交通局分別針對移置與領車的方式訂出作業程序,在移置部分,若腳踏車違規停放,
將先行編號拍照,並在腳踏車上張貼識別號碼條,再移置公有保管場。若違停腳踏車加鎖
於固定物者,得破壞其鎖,並將鎖頭附於原車後,移置至公有保管場。
當貼有識別號碼條腳踏車移至公有拖吊保管場時,將依編號登錄違停腳踏車入場的時
間、違規地點、特徵等資料,違停車主若欲領車,必須攜帶身分證件領車,若有加鎖,應
攜帶原鑰匙才能領車。若是外籍人士,必須憑護照領車,沒有身分證件的小朋友,則必須
有家長陪同前往領車。
領車時,將詳細記錄領車者的基本資料,包括身份證字號、出生年月日、地址、聯絡
電話,並且要簽名存證。領車同時,警方會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七十四條開罰單
,罰款三百元至六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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