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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怡如/台北報導 交通違規讓駕駛人大失血,其中又以超速最令人消受不起 ,每三件交通違規取締案件中就有一件和超速有關。為避 免速限變動,讓駕駛人稍有不慎就受罰,交通部原則通過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修正草案」,除有明顯標示速限的路 段,巿、郊區道路時速一律五十公里,巷道則統一為四十 公里。 此外,過去只有幹道才設置速限標誌,使得駕駛人很難明 確知道該路段時速限制,造成駕駛人常糊里糊塗就被開了 紅單,為此,交通部已增訂只要速限有變動,每個紅綠燈 路口都要在地上劃設速限標字,提醒用路人注意踩油門的 力道。 根據統計,去年全台交通違規案件達一千七百多萬件,其 中有三分之一是因超速遭到警方取締,交通部坦承,目前 巿、郊區速限不同;加上跨區界線不明,駕駛人很容易忽 略速限改變而被取締;以台北巿承德路七段為例,連員警 都搞不清楚巿、郊區分界,遑論駕駛人要能明確掌握哪裡 能加速、哪裡又要減速。 有鑑於此,交通部決定打破現行巿區速限五十公里、郊區 六十公里的差別管制,統一為五十公里;巷道速限則由目 前巿區卅公里、郊區四十公里,改為一律四十公里。 此外,為釐清肇事責任,改善交通秩序,交通部也已在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中增訂,轉彎車一律 要讓直行車先行,未來不論駕駛人不論是左轉或右轉,一 定要禮讓直行車。 【記者陳金松/台北報導】警政署交通組昨天指出,為防 止地方警察機關可能因績效、獎懲等因素濫開罰單招致民 怨,警政署通令全國警方提報所有交通專案執行計畫,只 要有獎懲浮濫或變相鼓勵員警開單者,一律禁止實施。 國內交通罰單告發數嚴重浮濫,第一線執法的警察人員成 為箭靶遭到抨擊,為此警政署交通組昨天提出澄清,從未 特別訂定全國交通告發的專案績效規定,且相關獎勵已縮 減。 交通組長刁建生不否認地方縣市因為稅收或業績壓力,可 能自行訂定重獎重懲的交通專案執行計畫,這些計畫以往 警政署並未介入干涉,導致部分員警可能為獎懲而變相濫 開告發單,引發民怨。 【2003/06/05 聯合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249.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