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gent (愛情沒有什麼道理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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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裝用雷達測速感應器 完全免罰
時間Thu Aug 7 10:49:08 2003
測速照相機常讓駕駛人荷包失血,於是雷達測速器材變成駕駛人的「護身符」。
照片來源/民生報
市售產品玩起偽裝遊戲,樣式不一而足。
記者楊清雄/攝影
【記者謝佳雯/報導】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重點定調! 交通部法規會昨天通過道交條例修正案,駕駛人裝
用雷達測速感應器完全免罰,繳不起罰款可申請分期付款,超速50公里以上視同飆車處罰;
交通助理員也可單獨執行取締工作,補警力不足;常成為駕駛人規避罰款漏洞的易處吊扣駕
照規定,則全面取消。交通部預定下會期送立法院審議,原則上明年才會上路。
經連月討論,交通部法規會昨天通過的修正版本,重點有:原欲放寬為超速又裝用才要處
罰的測速感應器部分,交通部同意採警政署的提案,完全不罰;目前本可使用汽車駕照駕駛
輕型機車的規定,因汽、機車的駕駛方式差異太大,不可等同視之,交通部決定收回,必須
持有機車駕照者,才能駕駛機車。
依現況,駕駛人即使超過行車速限100公里,也等同超速1公里,僅處1200元2400元罰款,
為重罰嚴重超速行為,交通部以「50公里」為重罰標準,無論一般道路或高、快速道路,駕
駛人超速逾速限標準50公里以上,即視同飆車,改罰6000元至2萬4000元罰款,罰款幾為現在
的5倍。
為遏止目前不處罰的無人傷亡肇事逃逸行為,草案增訂,駕駛人駕車肇事而無人受傷或死
亡者,無正當理由仍不能駛離現場,違者罰1000元至2000元;逃逸者並將吊扣駕照1至3個月
。
由於立法院要求交通部減輕低收入戶的交通違規罰款負擔,交通部曾草擬勞動服務或違規
講習選項,不過,因執行上有困難,交通部最後決定以分期付款方式解決。
交通部指出,違規人若因經濟狀況或天災、事變,無法繳納罰款,得申請分期繳納;申請
資格及分期方式將待立法完成後,再訂定執行細節,原則上將參考法務部和台北市交通事件
裁決所的現行作法。
針對常有駕駛人採用現行易處吊扣駕照的漏洞,變相「押駕照」抵扣罰款,規避高額罰單
,交通部此次也全面取消易處規定,未繳款者,一律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另為補警力不足,過去只能擔任輔助角色的交通助理員,在修法後,也賦予執法權,可單
獨帶領拖吊車前往執行違規停車取締工作;預料未來的違規停車拖吊密度可望因此增加。
【2003/08/07 民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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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情是自己的,自己要個怎樣的愛情自己最清楚,不評論他人的愛情,
因為有些情感不是外人可以體會的,就像你不喜外人來評論你的愛情般。
全心祝福,衷心禱告,愛其所愛,終愛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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