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omebodie (Hi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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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轉錄]車禍了! 蒐證保權益
時間Sat Aug 30 10:48:16 2003
聯合新聞網
【記者 朱正庭/專題報導】
人說天有不測風雲,不論你是騎著酷帥的小50,或是開著氣派的百
萬名車,車禍都可能發生在你身上;即使你再小心,也難保有那個冒
失鬼不會主動找上你。當車禍不幸發生在你身上,在驚魂未定中如何
正確處理這個突發狀況,就是一個重要課題,這邊提供一個應對錦囊
,讓你遇到車禍不吃虧。 廣 告
撞況有兩種
台北市交通大隊副隊長方仰寧表示,車禍發生當下,處理方式可分
為兩個狀況,一個是有人傷亡,另一個是只有輕微財物損失。如果有
人傷亡的話,要先打電話將傷者送醫,然後車輛盡量不要移動,並豎
立三角警告標誌,用噴漆將車輛位置定位,並拍照蒐證,協同警方製
作現場圖、筆錄,事後釐清責任。
而如果只是輕微的擦撞,蒐證、定位之後就將車子移往路旁,再自
行和解或是報警處理,否則警察伯伯一來就先給雙方開個「妨礙交通
」6百元到1千8百元的罰單,再進行處理;而且也有多起案例在發生
車禍後,沒有即時移車,就被其他車輛追撞,造成更大損害。
而蒐證要注意哪些重點呢?方仰寧表示,對自己有利的證據都可以
拍起來,從車輛位置、車輛損壞狀況、煞車痕、碰撞後掉落的物品,
到附近車輛的停放、路面的狀況都可以當作是責任歸屬的判別依據。
如果是因為路面的狀況不佳,或是有人違規停車導致肇禍,相關人等
都必須負起責任。
路權判對錯
對於一般傳統觀念「大車撞小車,就是大車錯;車子撞人,就是車
子錯」,方仰寧也駁斥這種說法。他表示,現在都是以路權的觀念,
如果行人闖越馬路被車輛撞到,行人就要負起責任,不過這還要考慮
車輛是不是有超速或是其他的因素來決定責任的比重。
而一般年輕人遇到車禍的時候通常都十分緊張,常常會一時害怕,
發生車禍後沒下車查看就跑走,常會被告駕車逃逸,往往必須付出相
當大的代價。
方仰寧表示,依道路安全條例6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
致人受傷或死亡,應即採取救護或其他必要措施,並向警察機關報告
,不得逃逸,違者吊銷駕駛執照。
而且刑法第185之4條也規定:「(肇事遺棄罪)駕駛動力交通工具
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且還
是公訴罪,方仰寧指出,如果一般發生車禍,選擇和解都是錢可以解
決的,但是一旦逃逸就必須背上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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