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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otem (順) 看板: traffic
標題: Re: [新聞] 停車費逾期未繳 罰600於法無據 市民異 …
時間: Sun Dec 14 11:40:58 2003
※ 引述《henang (爆爆爆)》之銘言:
: 停車費逾期未繳 罰600於法無據 市民異議成立
: 【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 一名張姓女子逾期未繳停車費,被警方開單裁處六百元罰鍰,她向法院聲明異議後,台北
: 地方法院認為,現行法律對逾期未繳停車費並沒有處罰的規定,裁定不罰。
: 至於警方對於民眾「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納」的違規行為,究應如何舉
: 發,法官認為,仍應透過修法途徑,並對現行法令通盤檢討。
: 承審法官在裁定書中強調,張女在道路收費停車格內停車,逾期未繳停車費的行為,並不
: 屬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二第一項規定的違規交通案件,警方卻依「道路
: 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逕行舉發開單罰鍰,於法不合。
: 台北市張姓女子於今年二月二十五日下午一點二十分,將自用小客車停放在桃園縣龜山鄉
: 的道路停車格內停車,後被桃園縣警局委託巡場的收費員製發繳費單,而張女逾期仍未繳
: 停車費,桃園縣警局交通隊乃開單「逕行舉發」。
: 依該條規定得逕行舉發的法定事由有六項:一、闖紅燈或平交道,二、搶越行人穿越道,
: 三、違規停車而駕駛人不在場,四、不服指揮稽查而逃逸或聞消防車、救護車、警車之警
: 號而不立即避讓,五、以科學儀器取得違規證據資料,足資認定其違規事實者,六、各級
: 學校交通服務隊檢舉違規停車、或行經行人穿越道時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過的車輛,經現
: 場導護人員簽證者。
: 承審法官指出,該條是「列舉」規定,而非「例示」規定,也就是必須符合該法條內所列
: 舉的違規事項,警方才能開單「逕行舉發」。張女在道路收費停車格內停車,逾期未繳停
: 車費的行為,並不屬於該條所列舉的違規事項,不能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
同法第五十五條 對違規臨時停車
及第五十六條 對違規停車 各列舉有五款及十一款的違規情形
本案合於第五十條第一項第十一款之情形已符合第七之二條 第一項第三款
警方之逕行舉發並無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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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Hotem 來自: 61.228.63.98 (12/14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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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eader2001 (一個人的感覺真好) 看板: traffic
標題: Re: [新聞] 停車費逾期未繳 罰600於法無據 市民異 …
時間: Wed Dec 31 20:46:29 2003
※ 引述《Hotem (順)》之銘言:
: ※ 引述《henang (爆爆爆)》之銘言:
: : 停車費逾期未繳 罰600於法無據 市民異議成立
: : 【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 : 一名張姓女子逾期未繳停車費,被警方開單裁處六百元罰鍰,她向法院聲明異議後,台北
: : 地方法院認為,現行法律對逾期未繳停車費並沒有處罰的規定,裁定不罰。
: : 至於警方對於民眾「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納」的違規行為,究應如何舉
: : 發,法官認為,仍應透過修法途徑,並對現行法令通盤檢討。
: : 承審法官在裁定書中強調,張女在道路收費停車格內停車,逾期未繳停車費的行為,並不
: : 屬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二第一項規定的違規交通案件,警方卻依「道路
: : 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逕行舉發開單罰鍰,於法不合。
: : 台北市張姓女子於今年二月二十五日下午一點二十分,將自用小客車停放在桃園縣龜山鄉
: : 的道路停車格內停車,後被桃園縣警局委託巡場的收費員製發繳費單,而張女逾期仍未繳
: : 停車費,桃園縣警局交通隊乃開單「逕行舉發」。
: : 依該條規定得逕行舉發的法定事由有六項:一、闖紅燈或平交道,二、搶越行人穿越道,
: : 三、違規停車而駕駛人不在場,四、不服指揮稽查而逃逸或聞消防車、救護車、警車之警
: : 號而不立即避讓,五、以科學儀器取得違規證據資料,足資認定其違規事實者,六、各級
: : 學校交通服務隊檢舉違規停車、或行經行人穿越道時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過的車輛,經現
: : 場導護人員簽證者。
: : 承審法官指出,該條是「列舉」規定,而非「例示」規定,也就是必須符合該法條內所列
: : 舉的違規事項,警方才能開單「逕行舉發」。張女在道路收費停車格內停車,逾期未繳停
: : 車費的行為,並不屬於該條所列舉的違規事項,不能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
: 同法第五十五條 對違規臨時停車
: 及第五十六條 對違規停車 各列舉有五款及十一款的違規情形
: 本案合於第五十條第一項第十一款之情形已符合第七之二條 第一項第三款
: 警方之逕行舉發並無不當
你搞錯了吧
既然是"逾期未繳停車費"
就一定是"合法"停車 (違規停車 收費員是不可能開繳費單的)
並不符你所舉條文之構成要件(違規臨停 or違規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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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70.194.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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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otem (順) 看板: traffic
標題: Re: [新聞] 停車費逾期未繳 罰600於法無據 市民異 …
時間: Thu Jan 1 21:04:33 2004
※ 引述《leader2001 (一個人的感覺真好)》之銘言:
: ※ 引述《Hotem (順)》之銘言:
: : 同法第五十五條 對違規臨時停車
: : 及第五十六條 對違規停車 各列舉有五款及十一款的違規情形
: : 本案合於第五十條第一項第十一款之情形已符合第七之二條 第一項第三款
: : 警方之逕行舉發並無不當
: 你搞錯了吧
: 既然是"逾期未繳停車費"
: 就一定是"合法"停車 (違規停車 收費員是不可能開繳費單的)
: 並不符你所舉條文之構成要件(違規臨停 or違規停車)
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十一款如下:
十一、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費者。
符合所列之違規樣態故為違規停車並無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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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8.6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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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eader2001 (一個人的感覺真好) 看板: traffic
標題: Re: [新聞] 停車費逾期未繳 罰600於法無據 市民異 …
時間: Fri Jan 2 09:33:25 2004
※ 引述《Hotem (順)》之銘言:
: ※ 引述《leader2001 (一個人的感覺真好)》之銘言:
: : 你搞錯了吧
: : 既然是"逾期未繳停車費"
: : 就一定是"合法"停車 (違規停車 收費員是不可能開繳費單的)
: : 並不符你所舉條文之構成要件(違規臨停 or違規停車)
: 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十一款如下:
: 十一、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費者。
: 符合所列之違規樣態故為違規停車並無疑義
多謝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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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70.194.155
停車費逾期未繳 罰600於法無據 市民異議成立
【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一名張姓女子逾期未繳停車費,被警方開單裁處六百元罰鍰,她向法院聲明異議後,台北
地方法院認為,現行法律對逾期未繳停車費並沒有處罰的規定,裁定不罰。
至於警方對於民眾「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納」的違規行為,究應如何舉
發,法官認為,仍應透過修法途徑,並對現行法令通盤檢討。
承審法官在裁定書中強調,張女在道路收費停車格內停車,逾期未繳停車費的行為,並不
屬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二第一項規定的違規交通案件,警方卻依「道路
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逕行舉發開單罰鍰,於法不合。
台北市張姓女子於今年二月二十五日下午一點二十分,將自用小客車停放在桃園縣龜山鄉
的道路停車格內停車,後被桃園縣警局委託巡場的收費員製發繳費單,而張女逾期仍未繳
停車費,桃園縣警局交通隊乃開單「逕行舉發」。
張女後來以未收到繳費通知單而無法繳交停車費為由,向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提出申訴
,但裁決所仍裁處張女六百元罰鍰。張女不服,再向台北地方法院聲明異議。
承審法官傳訊交通部路政司的承辦官員到庭作證,官員證稱,交通警察在舉發非行使於高
速公路上的違規案件時,如欲「逕行舉發」,應符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
二所列舉的法定事由,始得逕行舉發。
依該條規定得逕行舉發的法定事由有六項:一、闖紅燈或平交道,二、搶越行人穿越道,
三、違規停車而駕駛人不在場,四、不服指揮稽查而逃逸或聞消防車、救護車、警車之警
號而不立即避讓,五、以科學儀器取得違規證據資料,足資認定其違規事實者,六、各級
學校交通服務隊檢舉違規停車、或行經行人穿越道時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過的車輛,經現
場導護人員簽證者。
承審法官指出,該條是「列舉」規定,而非「例示」規定,也就是必須符合該法條內所列
舉的違規事項,警方才能開單「逕行舉發」。張女在道路收費停車格內停車,逾期未繳停
車費的行為,並不屬於該條所列舉的違規事項,不能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
逕行舉發,警方的逕行舉發開單的程序,於法無據。
承審法官並在裁定書中特別說明,警方不合法的舉發與未舉發無異,台北市交通裁決所卻
仍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裁處張女六百元罰鍰,因而裁定將原處分撤銷。
【2003/12/12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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