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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機車行駛特定路段 將強制全天開燈 【記者謝佳雯/報導】 強制汽機車全天開燈行駛將有法源了。交通部草擬完成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 修正條文,除了調撥車道、隧道必須全天開燈行駛外,行經車行地下道、山區道路 或加掛須開燈行駛標誌的特殊路段,都要依標誌使用燈光;霧燈則僅限雨、霧時使 用。違規最高罰新台幣1200元,最快本月底、下個月初實施。 現行道安規則對於車燈燈光使用的規定,僅要求汽機車在「夜間、晝晦、風沙、 雨雪、霧靄等視線不清」時使用;在市區使用近光燈、遇迷霧使用霧燈或遠光燈等 ;違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處新台幣600~1200元 罰款。不過,這樣的規定十分含糊,除了高速公路可援用高速公路管制規則,強制 車輛在夜間和進隧道時開燈行駛外,一般道路的隧道、涵道等皆無明確強制駕駛人 開燈的依據。 近年來,部分地方政府積極推動山區道路和調撥車道須開燈行駛的措施,同樣遭 遇沒有取締法源的問題,只能高掛黃底、黑字的警告標誌「提醒」駕駛人開燈。然 而,交通部自元旦起試辦開放2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行駛台68南寮竹東線、台72後 龍汶水線兩條東西向快速公路,並要求駕駛人須全天開燈行駛;加上未來亦打算強 制行駛山區道路的大客車要全天開燈行駛,修正相關燈光使用規定更顯迫切。 剛完成的修正條文除將現行「夜間應使用燈光」,改為明確的「夜間須開亮頭燈 」以外,行經隧道、調撥車道等路段也要全天開燈;遇有濃霧、雨雪、天色昏暗等 視線不清時也要開燈;但霧燈僅限雨、霧使用,不能亂開燈。 另駕駛人行經山區、涵洞、車行地下道、或經公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公告的特 殊路段,則要依標誌指示使用燈光;若該交通標誌要求指定車種、在指定時段開燈 行駛,駕駛人就須全程開燈,否則都要受罰。 【2005/01/03 民生報】 @ http://udn.com -- 基市公車701瑪陵 全票12元,優待票9元 行駛時間:30分 ●●●●-●-●-●-●-●●●●●-●●●●-●●●●●●●●●● ● 聯七崇崇 石 連 火 港 慶中新瑪青 翠興關啟 長鯉鋰仙福瑪日大瑪面 -- 華堵智智 厝 芒 炭 國埔萬南嵐 古 典 魚魚洞德西德華 桶 || 公國街市 坑 宅 坑 橋 能里橋 橋 工 坑潭湖宮里煤三 寮(我愛基隆) 司小 場 口 寮口廠 潭 礦路陵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168.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