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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Today 2006/01/24 11:21 地方中心/綜合報導 在高速公路行駛,太快會出問題,太「龜速」也不行,內政部警政署將在1月底擴大宣導各 車道超速、慢速取締標準,以及慢速車的取締條件;另一方面,警政署也研議從4月1日開 始,原採「路段別」來區分速限的高速公路,改採以「車道別」來區分不同車道的速限。 根據警政署所提出的取締標準,可分成「最內側車道」、「中間車道」和「最外側車道」 三種。「最內側車道」行駛最高速限的車輛;「中間車道」給不快不慢的車;「最外側車 道」就是給「龜速」(低於時速80公里者)或大型車輛。另外,慢速車的取締寬容值,與「 超速」不同,超速是優先取締超過10公里以上,「慢速」車若低於速限超過5公里,也會被 列入優先取締對象。 例如,速限100公里路段,行駛「最內側車道」的快速車輛,要以時速100公里的車速前進 ,但車速超過時速110公里,就是「超速」,會被取締;低於時速95公里是「慢速」,所以 駕駛人要把車速控制在時速95至110公里之間才行。另一方面,車速低於時速80公里就要行 駛「最外側車道」,若要「超車」則可行駛左邊的車道,若被警察發現最外側車道前後100 公尺都沒有車輛,龜速車卻行駛左邊一車道,就會被取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70.208.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