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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10  中國時報 黎珍珍、黃如萍/台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通過多項攸關用路安全的 重要規定。未來警察不得採取偷拍方式取證,加裝測速雷達的罰則取消,紅燈右轉的罰款 大幅降低,交通罰款還可以分期付款。但嚴重超速最高可重罰二萬四千元,駕駛人不禮讓 行人先行,最輕要罰一千二百元,交通違規也不可再以扣照代替罰款。交通部表示,新修 正條例預定明年六月實施。 高速路分三級 龜行至少罰六千 為強制幼童搭小客車時須坐安全椅,修正案規定,四歲以下且十八公斤以下的小朋友沒坐 安全椅,駕駛人的罰款從五百元提高到一千五百元至三千元,把六歲以下小朋友單獨放在 車內者,罰款也從一千元提高到三千元。 過去駕駛人在高速公路違反交通規則,罰款至少三千元起跳;修正後的「道路交通管理處 罰條例」則將高速公路違規分為三級,慢速車佔據超車道導致塞車罰得最重,六千元到一 萬元,而超速、未保持安全距離、走路肩、闖越收費站、亂按喇叭、亂丟東西等十六項違 規行為,罰三千元到六千元,至於其他較輕微的違規,例如誤走收費車道等,只罰六百到 一千二百元。 車輛加裝測速雷達感應器 不罰 現行法對被吊照者有不得考照的期限規定,但對本來就無照駕駛的人違規,卻沒有不得考 照的限制,修正案增訂,駕駛人若應受吊扣駕照處分,就算是無照駕駛,也要在規定最長 吊扣期限滿了之後才得考照。藝人吳宗憲曾酒後駕車又無照駕駛,但事隔一段時間後卻考 取駕照,引發爭議,這項條文因此被稱為「吳宗憲條款」。 不過,修正案也依民進黨立委葉宜津的提案,新增放寬終身不得考領駕照的限制。因肇事 致人於死被吊照超過十二年、致人重傷超過十年、致人受傷超過八年、其他肇事案件超過 六年者,都可以再申請考領駕照。 新法規定,交通警察拍照抓超速時,一般道路須在一百公尺前,高速公路須在三百公尺前 明顯標示。立委葉宜津認為,加裝測速雷達感應器可提醒駕駛人不要超速,是好事,所以 將加裝感應器的罰則取消。而超速目前一律罰一千二百元到二千四百元,但以後超過時速 限制六十公里以上,例如速限一百開一百七十者,要罰六千元至二萬四千元,罰款翻漲五 到十倍。 開車不禮讓行人 罰一千二以上 為保障行人路權,駕駛人未來將強制在行人穿越道前暫停禮讓行人,否則罰一千二百元至 三千六百元。至於紅燈右轉,過去是依闖紅燈來罰,但葉宜津等人認為紅燈右轉的行為不 如紅燈直行嚴重,因此修法降低罰款,過去從一千八百元到五千四百元,未來是六百元到 一千八百元。 另外,修正案明確區分駕駛人和汽車所有人的責任,避免因駕駛人的行為導致所有人牌照 被扣,而將汽車借給無照之人駕駛,扣留牌照的處罰改為記點。配合行政罰法一事不二罰 的原則,違規行為同時受刑法處罰者,不再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以罰款,但若 刑事法院判決的處罰比行政罰的額度低,還是要補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70.208.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