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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6/5中午開車在台中的中港路上行駛.. 由於當天車流量很大.. 她被塞在內線算來第二個線道.. 於是他就打了右轉燈 準備要換到外側的車道去.. 當她車頭轉出去快一半的時候.. 後方有一台車闖紅燈急駛而來.. 撞到我朋友一點點車頭.. 結果我朋友的車頭掉了一點漆(畢竟Audi的車滿硬的) 結果對方開的喜美車尾凹了進去 (因為對方撞到我朋友後繼續硬 ㄎㄟˊ ) 後來警察來了.. 對方叫了一群人來助陣.. 我朋友是個女生.. 從台北來..嚇都嚇死了.. 結果警察看了看.. 測說對方的車速是 40 km 而我朋友的是 20 km 總之..那些人很快的就被警察放走了.. 而我朋友因為未帶駕照..就被警察開了紅單 紅單上面寫了兩條 (1)未帶駕照 (2)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 (肇事未傷) 我朋友看到第二條..想說怎麼會有"肇事"兩個字 就問警察為什麼他算肇事者.. 警察的理由是說因為她"未帶駕照" 所以肇事責任算他的.. 而且警察還說..對方闖紅燈她沒看到..根本事故並不關係.. 我朋友本來想等我們這些在台中的朋友去現場了解.. 不過警察卻說"你快點簽名..不然我就把你帶上手銬..車我幫你開回去"之類的話.. 還說他感時間..叫我朋友快點簽一簽.. 所以我朋友就只好簽了..畢竟她一個弱女子.. 她拜託我幫她po文..想問幾件事// (1)請問這樣要罰多少錢..期限是到哪一天 (2)請問她覺得判決不服..要如何申訴 (3)請問各為認為..警察這樣判斷是否合理 麻煩好心的板友幫我們解答一嚇.. 這件是真的令人很苦惱.. 雖然錢不大..可是肇事紀錄好像會影響往後保險的費用.. 所以很希望有人能夠重新釐清這起事故的肇事責任.. 請大家幫我們想想辦法.. 謝謝.. ^^ -- ..是最痛苦的詛咒.. 我卻被封印在其中..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4.201.88
hsi:撞到對方車尾...那肇事責任較大140.134.242.130 06/12
※ 編輯: chuckleXP 來自: 210.64.201.241 (06/12 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