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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angVictor (快要期中考了 @_@)》之銘言: : 我不常去彰化縣 : 可是我卻在一個月之內 : 被溪湖分局開了兩張罰單 : 所以我把地點和大家分享 : 1.下中山高員林交流道往溪湖方向 : 雷達測速 高速公路下來速度都比較快 很容易中標 : 2.台19線省道和斗苑路交口(埤頭鄉境內) : 四個方向都會取締佔用機車停等區 : 我覺得溪湖分局才是對駕駛人最不友善的分局 : 被大家形容的很可怕的台北市警局 : 我反而已經一年多沒有在該轄區被取締 大家應該要有路權的觀念 馬路上有那麼多的號誌,標誌,標線 就是說明那塊區域在什麼時刻是給什麼人使用 漆上禁行機車的區域那機車就請不要佔用,以免造成汽車行駛上的困擾 同樣的,路口的機車停等區在紅燈時汽車就不要佔用,以免機車在車縫間停等 同理,右(左)轉車道就請直行車別佔用,以免右(左)轉車乾瞪眼 除非地上的箭頭是寫直行右(左)轉共用車道 汽車別佔用機車停車位,機車也別佔汽車停車位,大家找停車位都會找得很火大 紅燈就是停,沒亮右轉燈前都別動,不然另一條路的人還得擔心突然有人衝出來 還有很多很多,族繁不及備載 在路上我們的一舉一動,或多或少都會影響到別人 雖然有時感覺不是那麼不公平,或是警察沒有在抓 我們都應該要遵守號誌,標誌,標線的規範 怕被罰錢是其次,最重要的是我們也尊重了其他人的用路權 不管城市鄉下,尊重別人,別人也會尊重我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20.230.89
papac:推 一定要推! 推 61.217.133.76 04/17
MBM:嗯 路權!!! 推 210.58.145.43 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