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對在NOIP2004競賽中作弊選手處罰的決定
在NOI科學委員會對參加NOIP2004復賽選手程式的評測過程中
,發現有選手之間的程式完全相同或者幾乎完全相同,經這些
選手所在省特派員核實,確系這些選手之間有相互抄襲或者拷
貝的舞弊行為。根據《NOI條例》第九章第6條第2、5款以及第
13條的規定,取消這些選手今年競賽的成績(0分),並從今
年算起兩年內禁止參加和NOI有關的任何競賽。
這些選手來自:
陝西:1名; <- 這個一個人怎麼作弊?
雲南:4名; <- 這還說得過去
四川:4名。
特此公告。
中國電腦學會
200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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