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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vov2005 (vov2005)》之銘言: : ※ 引述《yakami (Han)》之銘言: : :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7/4837546.shtml : :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7/4837541.shtml : : 看完覺得超想笑的啊 : : 不是因為賣18X給未滿18歲 : : 不是因為賣盜版 : : 而是因為犯了 妨害風化罪 被抓 : : 日本製作公司都大剌剌的在那邊賣了 : : 台灣什麼時候才會正視情色這塊產業呢... 順便講個有趣的八卦. 記得大法官釋字617號針對刑法235條散布販賣猥褻物品罪條文進行 違憲審查.當時大法官們本來已經有要做出不同於釋字407號結論的 氛圍.哪知道某位大法官一時興起,居然提議進行大法官事件審理史 上第一次的實物勘驗. 當時系爭案件是晶晶書店的男同志書刊,可憐的大法官們看完精采的 男同志書刊後,差點心臟病發的都有好幾個.勘驗完畢後結論大逆轉, 就變成現在的釋字617號,嗚呼哀哉. 總之那次算是個大好機會廢除刑法235條,卻因為因緣際會讓這個法條 繼續生存下去,進而到現在仍在製造一堆倒楣被抓的人.所以,在這個 法條沒有被廢除之前,大家還是得低調點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7.208.38
Ctea:是說不知道還有多久才能廢這惡法... = = 04/15 19:26
ineis:其實還是有兩位法官很敢的寫了不同意見書出來... 04/15 19:32
ineis:不過我覺得就算沒勘驗.解釋結論也差不多 畢竟"內容"不是重點 04/15 19:34
ineis:有沒有散佈的"行為"和"動機"才是重點 04/15 19:34
ineis:至於猥褻的定義 解釋來解釋去也那幾樣 只有進步一點點 04/15 19:35
kayama:行為動機那個地方其實才動不了,畢竟那樣的構成要件大致上本 04/15 20:19
kayama:來就是立法者的形成空間.只是本來大法官的意思是在手段的 04/15 20:20
kayama:審查上會讓這個條文過不去,只是經過這件事,被嚇呆的大法官 04/15 20:21
kayama:當場就認為符合必要性,一旦這地方合憲,後面自然沒戲唱. 04/15 20:23
kayama:至於內容部份,其實在法明確性上有點質疑,不過大致上還是過 04/15 20:24
Ctea:兩個法官不同意... 這一說好像有印象了,因為之前有看過篇在 04/15 20:48
Ctea:討論刑法235的文章 04/15 20:49
mackywei:許大法官的不同意見書寫得比較口語...有點意外。 04/15 23:02
mackywei:原本以為都會寫得很四平八穩的。 04/15 23:02
kayama:許老師也是性情中人^^;;她對那條不爽好久了 04/16 08:45
mocear:好像是許宗力和許玉秀吧...許玉秀的意見書比較猛 04/16 09:54
mocear:只差沒直接說多數意見腦袋灌水泥... 04/16 09:54
mocear:原來是林子宜(部分不同意)+許玉秀(不同意) 04/16 10:11
sivid:看了網頁.. 對學法律的多了幾分敬意 orz 04/16 2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