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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FJagAse ] 作者: lahabala (王星星) 站內: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上網賣A漫 男子不起訴 時間: Wed Feb 29 23:55:50 2012 1.完整新聞標題/內文:上網賣A漫 男子不起訴 【聯合報╱記者徐尉庭/即時報導】 2012.02.29 11:30 pm 20歲謝姓男子在台北市中正區某店面購買21本成人漫畫,自行觀看後,上網想拍賣,卻遭 警方網路巡邏循線查獲。士林地檢署調查,認為謝年僅20歲,年少一時失慮,偵查中他表 示願意改過,並捐款給社福機構3000元,因此處分不起訴,以勵自新。 【2012/02/29 聯合報】 2.新聞連結: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2/6931708.shtml 3.備註: -- 一段將"好人卡"變成"喜帖"的愛情故事 http://ppt.cc/e4lV 脫衣秀(無圖) http://ppt.cc/a9zx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8.168.209
OmegaWind:司法正義 02/29 23:56
kkessherry:很稀奇嗎 02/29 23:56
squall0963:網路巡邏 02/29 23:56
syura945:重大刑案 02/29 23:56
astranagant:鴿子真閒 02/29 23:56
HornyDragon:真他媽矯枉過正 賣A漫都要管 媽的死鴿子 02/29 23:56
finalstream:在火車上賣就要上手銬了 02/29 23:56
stacy611026:瘟腥 02/29 23:57
misy4ru3:挖,沙鍋大的功勞 02/29 23:57
cyberib:20歲明明就是成人了 02/29 23:57
takechance: 鴿子積分拿到就好,誰管你那麼多。 02/29 23:57
Sirine:警察都上洪爺辦案的 02/29 23:57
lave2002:想破BB雙的梗~這檢察官有再看八掛版喔! 02/29 23:57
Mahoutsukai:法律教育不能等 02/29 23:57
takechance: 鴿子有業績壓力啊。 02/29 23:57
ispy03532003:這種比什麼媒體除罪化還需要開放的東西結果還在抓 02/29 23:58
ispy03532003:真是反了 02/29 23:58
lc536894:那日本一堆怎麼辦 02/29 23:58
rave760422:鴿子是殺價未成 惱羞成怒嗎 02/29 23:58
bt9527:賣A漫只是想回收點現金罷了 又沒啥惡性 法律有些是政策考量 02/29 23:58
inshadow:室內上網就可賺業績 超爽的啦~~~ 02/29 23:58
fireda:賣王元姬無慘嗎 03/01 00:00
EndlessYearn:犯甚麼罪? 妨礙風化? 03/01 00:00
FOXHUNTER:那怎麼不去捉店面呀? 真奇怪 03/01 00:00
sukeda:盜版最好全部抓光 03/01 00:00
BDACK:下次賣A__.. 03/01 00:00
Maziger:強姦 鬼島:重判三個月 賣A漫 鬼島:幹你媽的 還有王法嗎 03/01 00:00
Hambowbow:一堆半套全套不去抓 抓這種 03/01 00:02
p910520670:http://ppt.cc/ktW- 這算嗎 03/01 00:02
Mahoutsukai:刑法第235 條「散布播送販賣製造猥褻物品罪」 03/01 00:02
chester71:台北市不意外 03/01 00:02
a09374567:幹~大案不管~管這個 03/01 00:03
BDACK:幹 上面連結好噁心... 03/01 00:04
aaron781218:漫畫店要不要順便查一下?應該可以賺很多業績喔 03/01 00:06
handsomeKim:漫畫店都有交規費,不會被抄 03/01 00:08
serval623:賣A漫跟開趴快比強姦來的危險了 03/01 00:09
oten:露X拍賣 有個成人專區要不要都抓一抓阿= = 很扯欸 03/01 00:10
tmlisgood:這種小案檢察官根本懶得管,可是鴿子要業績就亂抓 03/01 00:13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HAHAcomet (115.43.8.42), 時間: 03/01/2012 00:34:43
sunstone:咕咕?? 03/01 01:05
gooddogleg:差點我也要上網拍賣我看過得... 03/01 01:14
stevettkk:網拍一堆吧.... 真衰 03/01 01:57
oidkk:其實應該是不能賣的... 03/01 09:35
roktzzt:管太多 03/01 10:47
ellisnieh:網拍沒辦法進行確實的分級限制,所以不能賣吧? 03/01 10:51
ellisnieh:網路書店之類的雖然也沒有很確實的能做好年齡認證,但 03/01 10:52
ellisnieh:至少形式上會有。 03/01 10:52
oidkk:不是年齡問題,是刑法235的問題"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的文字 03/01 11:09
oidkk: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 03/01 11:09
oidkk:聽聞,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萬元以下罰金。 03/01 11:10
mstar:樓上又提到 235 了.. 那就是萬惡的源頭啊 03/01 11:25
mstar:請參考大法官解釋 Nr.617 裏許玉秀大法官的不同意見書 03/01 11:31
mstar:就算分級了,也只是合兒童少年福利法,躲不過刑法 235 03/01 11:34
mstar:早期警察就是這樣搞租書店賺業績,搞到租書店不敢擺某些書 03/01 11:35
deepseas:鴿子:235是我等的最愛呀~~ 03/01 12:27
ren740719:那如果18禁的東西 需要甚麼資格?總不可能賣了就犯法吧? 03/01 14:23
ren740719:光看235那條,就是完全不給賣的意思阿... 03/01 14:23
newtypeL9:鴿子上A網都可以說是在辦案,真好(#- -) 03/01 16:24
wuliou:只准州官修幹,不准百姓打手槍。 03/01 17:36
Irenicus:動搖國本也要查出這些漫畫來源 03/01 18:18
a4567850:不爽 03/01 20:01
wjh:幫朋友在日本買錯的遊戲一直沒辦法處理......=__= 很貴捏 03/02 17:00
HIRU:不...其實釋字617已經有給刑235加上限制了 現在刑235已經 03/03 04:43
HIRU:不像以前那麼無敵了... 03/03 04:43
david926216:台灣的限制級不含真的裡物 裡物是不可以在台灣出現的 03/04 1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