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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猥褻!車頂沐浴廣告禁播 記者吳光中/報導 廣告才子范可欽的新作沐浴乳廣告創意十足,藉限水話題發燒,讓裸女利用停車場灑水 系統洗泡泡澡,不過新聞局卻不欣賞這樣的創意,對播出的電視台開出處分書,罰款總 金額最高可逾千萬元。 行政院新聞局昨天針對「菲玲精油沐浴乳」廣告、好萊塢電影台的節目「抗癌急先鋒」 ,及東森新聞台2則有關檳榔西施的報導,召開「廣播電視節目及廣告諮詢會議」,會 中除決議「菲玲精油沐浴乳」廣告不宜播出外,並認為「抗癌急先鋒」及東森新聞台那 2則檳榔西施的報導,均已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相關規定。 新聞局表示,「菲玲精油沐浴乳」廣告以女子全身裸露於車頂上沐浴,並使用打火機觸 動消防灑水系統,與會委員認為這種呈現方式,並未傳達社會主流健康價值,反而誤導 大眾為一已私利,竊用公用資源,並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而且在公共場所裸浴也涉及 公然猥褻,這樣的情節不宜在電視上播出。 因此委員會將對播出這則廣告的電視台,包括中視、華視、民視、三立臺灣台、緯來日 本台、八大戲劇台、衛視中文台、東森綜合台、JET TV、era news、MUCH TV、東風衛 視及ET Jacky等13個頻道寄出處分書。 新聞局廣電處指出,依衛星電視法第35條與36條規定,初犯為警告,但1年內再犯則處 以10萬以上,100萬以下的罰款,三犯則再加倍。據了解,上一次「壹周刊」出刊前的 廣告已造成不少電視台違規,因此那些電視台是初犯,那些是 1 年內再犯,這需要一 些時間整理,預估罰款金額最高可達千萬元以上。 【2002/07/27 民生報】 -- ┌ ┬┴┬ ┌┌──╮┌─┬─╮  ┌─╮ │ ┴─┴ ││ │──┼─╮┌─│ │ 那些一直為我們加油的人, ╭┌┼─╮╭├─┬┘┌╯┴╮─│ ├─┤ 我覺得她們不光只是「歌迷」,╭├┼─┤╭│ │ │ ╮├─├─┤ 另一方面 │╰┼─┘││ │ │ ││ │ │ 也是共同成長的「伙伴們」吧!└ ╰─┘└└ └╯ ┘╰─┘╰─╰╰┘ -- ▌ ▁▌▁ |情報員標號: 61-230-127-11.HINET-IP.hinet.net |局中| ▌▃ |隸屬☆單位: 中央情報局 (bbs.e-cia.net) |邑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