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ea7211:只要過了合約的代言期限就不會有問題 代言期限過了還不給 05/28 23:01
→ mea7211:別人代言類似產品才有問題吧 沒有經紀人會腦殘到簽下這種 05/28 23:01
→ mea7211:合約的 05/28 23:02
推 PandaTwo:雖然有點不同,不過科技業有些會有競業禁止條款,代言人 05/29 00:29
→ PandaTwo:這種和大眾認知有關的,難道廠商也不會要求要簽署類似的 05/29 00:29
→ PandaTwo:條款嗎?畢竟藝人A最開始代言甲公司時,如果這個代言很 05/29 00:30
→ PandaTwo:成功,以後看到藝人A就會想到甲公司,看到甲公司也會想 05/29 00:30
→ PandaTwo:到藝人A,而這應該也才是代言人最主要的效果之一吧~ 05/29 00:31
→ PandaTwo:因此當代言人轉換去代言「同性質」的競爭廠商乙公司時, 05/29 00:31
→ PandaTwo:對觀眾不是就會產生產品形象的混淆嗎?(雖然吳導就已經 05/29 00:32
→ PandaTwo:幹了這種事情,現在廣告業似乎也屢見不爽~唯只是懷疑.. 05/29 00:32
→ PandaTwo:這種應該要被要求「禁止」的事情,為何現在廠商卻都不要 05/29 00:33
→ PandaTwo:求呢? 05/29 00:33
→ mea7211:這種情況在食品類的產品比較不會出現吧 05/29 02:43
推 OGCeveryhour:吳桑可以換門號 滷蛋換汽水當然也行啊... XD (誤) 05/29 09:16
→ leejee:經你一提才注意到 不過感覺上百事可樂的代言 距離雪碧代言 05/29 10:27
→ leejee:中間似乎有隔了段時間 且可樂和檸檬汽水或許在飲料界算不同 05/29 10:28
→ leejee:產品吧;若百事後又代言coke 或七喜後又代言雪碧 廠商應該 05/29 10:29
→ leejee:就不會同意 05/29 10:29
推 ssicco:ㄧ般代言簽約大部分都是以ㄧ年為期限~時間到了限制也就沒了 05/29 12:24
→ ssicco:除非廠商願意出錢再續約~否則在接同類商品是沒問題的 05/29 12:25
推 PandaTwo:我說的是或許在合約上不違法,也沒有問題,但畢竟這牽扯 05/29 12:52
→ PandaTwo:到「消費者心中的商品形象」問題,所以才會覺得,以這個 05/29 12:52
→ PandaTwo:角度來看的話,在道德上應該是有疑慮的吧...不過,或許 05/29 12:53
→ PandaTwo:因為於法無據加上賺錢為上,所以藝人也就隨意「跳槽產品 05/29 12:53
→ PandaTwo:代言」了吧......或許其實該問的是,第二家廠商為何還要 05/29 12:54
→ PandaTwo:找這「可能會有認知疑慮的代言人」才是.... 05/29 12:54
→ zeroth:廠商的考量也有可能是希望消費者認為 原本喝百事的藝人 現 05/29 13:02
→ zeroth:在改喝雪碧 可見雪碧是更好的選擇(?) 05/29 13:02
→ OGCeveryhour:上面的ss大偷渡注音文 XD (何苦要多按一個鍵違規呢?) 05/29 15:25
推 aldoley:吳念真也是從PHS改賣威寶啊~^^ 05/29 15:29
推 san122:一般會簽,但即使有時效性,這時效通常是一年,最有名的例子是 05/29 20:12
→ san122:之前SHE代言味全的鮮果多,結果一結束代言馬上換代言統一一 05/29 20:12
→ san122:樣的競爭產品每日C,那時就引發爭議,但條約沒寫且SHE紅,廠商 05/29 20:14
→ san122:也不能怎樣 05/29 20:14
→ san122:啊!剛剛方現兩家廠商寫顛倒 05/29 20:14
→ leejee:鮮果多是光泉 每日C是味全 蘋果(&其他水果名)多才是統一 05/29 22:05
→ kk5408:不過我倒是看到周杰倫會直接聯想到百事 也許是之前百事的廣 05/30 01:01
→ kk5408:告做太大吧!! 這種感覺就很像是吳念真從PHS轉到威寶的FU~~ 05/30 01:02
→ kk5408:對於消費者或許會產生一些認知不和諧吧!! 05/30 01:03
推 VGF:從理論上來講,成功的代言廣告可以將代言人跟商品做連結, 05/30 10:31
→ VGF:帶實務上代言人也是以獲利為目的,只要不違合約基本上是沒有 05/30 10:32
→ VGF:道德問題的,至於是否造成消費者混淆則是業主該關心的, 05/30 10:34
→ VGF:想要讓品牌形象繼續延續,業主就必須考慮是否要花錢續約代言人 05/30 10:34
→ VGF:總不能業主不續約,也不讓代言人賺錢去代言別家的商品吧 05/30 10:35
推 Boyen:怎麼會有道德問題? 應該說是策略規劃上的問題... 05/30 13:28
→ Boyen:不過老實說百事運用代言人的方式都很淺 實在沒差... 05/30 13:29
推 anoan:他之前也是有代言Panasonic和Motor的手機 06/04 2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