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AGEC86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台灣大學農經系官姓教授與同是教授的妻子程姓女子相處不睦,程姓女子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一審法院准許離婚;但官姓教授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審理認為,兩人僅是溝通不良、感情尚未調和所致,改將她的離婚之訴駁回。本案仍可上訴。 程姓女子向法院指出,她於八十七年間經由相親認識而和官姓教授結婚,因為兩人都是大學教授,官又大她十歲,她本來認為官應該會有成熟的心胸面對婚姻,可是婚後,官處處堅持己見,以大聲吼罵方式控制她。她說,八十九年八月間,她生下孩子後,官又以孩子會哭鬧為由與她分房,且不願分擔照顧幼兒責任。 由於相處不睦,程姓女子生下孩子未到二個月就攜子離家,在雙方別居期間,官曾寫信廿六次給妻並到台中妻子娘家十六次,要求探望小孩並要求程回家,程不願出面,官曾報警處理,並對其岳父母提起妨害家庭及傷害的刑事訴訟。 官姓教授表示,他在婚後已竭盡所能毫無怨悔的照顧妻兒,包辦拖地洗廁等大小家事,且陪同妻子產檢,商請婦產科學權威教授為妻剖腹生產,又考慮到自己晚睡會影響到妻兒,才到書房睡,他認為若妻能放棄成見,兩人應可復合。 高院法官認為,兩人所爭執都是生活瑣事,溝通不良,尚難認為有達於不能維持婚姻的情況。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6.149.112
den:程小姐所描述的真是真實... 推 192.192.124.32 10/30
artmusic:很想把這篇M起來說...... 推 218.184.145.28 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