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cer (Buzzing of Flies)》之銘言:
: ※ 引述《lilicats (NOTHING)》之銘言:
: : 此為依照慣例,慣例為向本屆系學會會長領取表格。
: : 如有疑問可查詢去年公告。
: : 理由很很奇怪,登記時間長達七天,同樣也要考期中考的冠翔都有
: : 時間找我,你卻沒有時間找我?
: : 公告上已經規定要本人親自向系學會長領取。
: : 此公告亦是依照慣例。
: : 農經系系學會章程均無明確規範,故引用慣例。
: 但在我的認為中, 並沒有慣例一詞,
我已向課外活動組的行政人員詢問過,
他說章程上無規定,則依照慣例。
: 因為如果想知為何前面的學長要這樣做的話,
: 那就要去問之前的學長, 為何慣例是這樣?
你的邏輯很奇怪,慣例就是慣例,有需要向前幾屆的會長詢問嗎?
: 那慣例的依據為何?
: 或再者, 如果真的是形成慣例的話,
: 那應該列入系學會組織章程, 因為這才是遊戲規矩啊~
有學過公民與道德都知道,憲法之下為法律,法律之下為行政命令,
行政命令有一定要納入法律嗎?
更何況,農經系系學會存在久遠,你將慣例未納入章程的責任怪到
本屆系學會上,這種說法也令人匪夷所思。
: 當然, 對於以上的組織章程不滿或疑問的話,
: 那應該是要求當任會長解釋, 或是依造行政程續修改組織章程吧.
: 所以, 由以上, 我認為慣例並不是一個藉口.
: 不曉得學姐同不同意.
: : 根據系學會版429篇與436篇,我已經對你的問題做出回應,
: : 我不明白你再提出來是什麼意思?
: : 你說要在星期二之前向我借閱,是你要向我借,但你卻沒與我連絡
: : 。而我今天也特別待在系管一個下午,也沒看見你的人,請問,
: : 這是我的問題嗎?
: 我想這可能是我聯繫上的疏失了, 對此我道歉,
: 只是, 我一直是以為, 學姐你會回信給我,
我已經回應你的文章。你並無以信件與我聯繫,何來我要回
信給你之理?
: 然後我再去找你拿組織章程, 而不是你在那等我, 而我卻不知道.
: 為此, 其實我下午也都在系館,
: 從下午四點到晚上七點半, 都在農院副院長辦公室.
: 所以既然如此, 我想請問學姐, 明天中午你們在開會前,
: 我是否能先去跟你copy一份組織章程出來借閱呢?
: 時間就約中午十二點五分吧, 在系學會辦公室門口, 謝 :)
不客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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