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cer (Buzzing of Flies)》之銘言:
: ※ 引述《cypres (好想游泳....好想)》之銘言:
: : 好的,其實對於會議規範不巧我也有點小研究,
: : 你似乎並未貼出全文,是否專挑對你有利的地方貼呢?
: : 套句台灣俗語就是所謂的"步數太粗"。
: 那想請問對我不利的地方又在哪?
: 可以請你貼出來嗎?
關於該次會議出席人數方面
經過我去查詢會議規範全文,貼出第四條供你參考
第 四 條 開會額數 各種會議之開會額數,依左列規定:
(一)永久性集會,得自定其開會額數。如無規定,以出席人超過應到人數之半數,始
得開會。
前款應到人數,以全體總數減除因公、因病人數計算之。
(二)處理議案之委員會,應有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會。
(三)會員無定額者,不受開會額數之限制。
開會時間已至,不足開會額數者,得宣布延長之,延長兩次仍不足額時,主席應宣告
延會,或改開談話會。
第 五 條 不足額問題 因出席人缺席致未達開會額數者,如有候補人列席,應依
次遞補。如遞補後仍不足額,影響成會連續兩次者,應於第二次延會前,由出席人過
半數之決議,決定第三次開會日期,預先以書面加敘經過,通知全體出席人,第三次
開會時,如仍未達開會額數,但實到人數已達三分之一以上者,得以實到人數開會,
並得對無故不出席者,為處分之決議。必要時得決議改組或改選。
前項候補人遞補後,得臨時行使第二十條出席人之權利。
以上各項,各該會議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請注意我標上控制碼之處,
該次會議確實有人請假,未加以公告雖有疏失,但不至於構成會議無效。
詳細請假人數及理由,明日會請負責幹部請假事宜的專人發文說明。
另外本規範表示"以上各項,各該會議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我想這雖然是內政部公告的會議規範,然而效力與農經系系學會章程相較,
章程還是優先的,但章程上並無對開會人數有規定,因此 □ [公告] 系學會
第六次開會紀錄, 400篇為有效開會。
: 所以我還不能看到學長你的重點在哪?
: : 我就乾脆不繳系學會費, 因為那是我在印證我的猜測是否有誤.
: : 以上均為你個人的片面觀點吧,各人有各人的觀點,
: : 這是很主觀的問題,你把這個問題拿來當作主打重點,
: : 我想只會和政治版一樣永遠吵不出到底陳水扁好還是宋楚瑜好。
: : 我想提出質疑的,老話一句,還是我標出控制碼的地方
: 我想, 任何共識的開始都不是從主觀意見先提出來嗎?
: 如果你想提出你的客觀意見, 那為何又不提出呢?
: : "我就乾脆不繳系學會費, 因為那是我在印證我的猜測是否有誤."
: : 很好,請問您堂堂國立台灣大學學生,
: : 今天我可不可以乾脆不繳稅,印證陳水扁會幹得很差?
: : 這種狡辯簡直是滑天下之大稽。
: 我想在差別在於, 憲法規定了, 凡中華民國之公民,
: 那有納稅的義務, 所以不管芭樂還是柳丁當總統,
: 按照憲法規定, 那有納稅的義務,
: 而這憲法即是遊戲規矩的本身,
: 如果你不滿以的話, 你可以提意去修憲啊~
: 再者, 系學會組織章程中有規定, 凡農經系學生,
: 都有繳交系學會費的義務的話,
: 那我二話不說, 我一定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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