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cer (Buzzing of Flies)》之銘言:
: ※ 引述《lilicats (NOTHING)》之銘言:
: : 關於該次會議出席人數方面
: : 經過我去查詢會議規範全文,貼出第四條供你參考
: : 該次會議確實有人請假,未加以公告雖有疏失,但不至於構成會議無效。
: : 詳細請假人數及理由,明日會請負責幹部請假事宜的專人發文說明。
: : 另外本規範表示"以上各項,各該會議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 : 我想這雖然是內政部公告的會議規範,然而效力與農經系系學會章程相較,
: : 章程還是優先的,但章程上並無對開會人數有規定,因此 □ [公告] 系學會
: : 第六次開會紀錄, 400篇為有效開會。
: 我想首先是有個疏失是系學會之前未說明的,
: 那就是有人請假這件事.
我沒有在任何開會紀錄中看過必須說明每個人請假與請假的是由,
所以我不認為是疏忽。
: 所以我僅根據我拿到片段的資料, 做為我之前的適度懷疑.
: 如今你提出你的新證據, 我想這是沒有違背的.
: 再者規究責任還是系學會的行政疏失, 我想我這樣說不缺公道吧?
: 還有, 如果系學會組織章程真的沒有規定任何有關開會的事項的話,
: 那還是依前原文執行吧,
: 或者是, 如果系學會章程有規定會議規則, 而無規定與會人數,
: 那我想還是得依前原文規定執行.
: 除非說, 系學會組織章程上, 寫道, 開會人數不限的話,
: 那我想, 這樣的組織章程說的才算啊.
: 爭論了那麼久, 其實, 說來說去還不是系學會組織章程說了些什麼東西,
: 也因此, 我是一開始才說想借閱系學會組織章程的,
: 因為如果讓我明白是如何規定的話, 那我就不會在這寫文章啦.
既然如此,你是否應閱覽章程後,再來提出質疑呢?
你這麼做無非是浪費大家的時間。
另外,根據本版1334篇文章,我並無收到你的來信,而章程借閱的事
情我也有做回應,請不要無中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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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7.59
※ 編輯: lilicats 來自: 140.112.7.59 (05/07 1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