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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cer (Buzzing of Flies)》之銘言: : ※ 引述《lilicats (NOTHING)》之銘言: : : 關於該次會議出席人數方面 : : 經過我去查詢會議規範全文,貼出第四條供你參考 : : 該次會議確實有人請假,未加以公告雖有疏失,但不至於構成會議無效。 : : 詳細請假人數及理由,明日會請負責幹部請假事宜的專人發文說明。 : : 另外本規範表示"以上各項,各該會議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 : 我想這雖然是內政部公告的會議規範,然而效力與農經系系學會章程相較, : : 章程還是優先的,但章程上並無對開會人數有規定,因此 □ [公告] 系學會 : : 第六次開會紀錄, 400篇為有效開會。 : 我想首先是有個疏失是系學會之前未說明的, : 那就是有人請假這件事. 我沒有在任何開會紀錄中看過必須說明每個人請假與請假的是由, 所以我不認為是疏忽。 : 所以我僅根據我拿到片段的資料, 做為我之前的適度懷疑. : 如今你提出你的新證據, 我想這是沒有違背的. : 再者規究責任還是系學會的行政疏失, 我想我這樣說不缺公道吧? : 還有, 如果系學會組織章程真的沒有規定任何有關開會的事項的話, : 那還是依前原文執行吧, : 或者是, 如果系學會章程有規定會議規則, 而無規定與會人數, : 那我想還是得依前原文規定執行. : 除非說, 系學會組織章程上, 寫道, 開會人數不限的話, : 那我想, 這樣的組織章程說的才算啊. : 爭論了那麼久, 其實, 說來說去還不是系學會組織章程說了些什麼東西, : 也因此, 我是一開始才說想借閱系學會組織章程的, : 因為如果讓我明白是如何規定的話, 那我就不會在這寫文章啦. 既然如此,你是否應閱覽章程後,再來提出質疑呢? 你這麼做無非是浪費大家的時間。 另外,根據本版1334篇文章,我並無收到你的來信,而章程借閱的事 情我也有做回應,請不要無中生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7.59 ※ 編輯: lilicats 來自: 140.112.7.59 (05/07 1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