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做兩個總結。
第一點,第五次開會決議為有效。系學會章程上並無規範會議人數,因此
遵從內政部公佈的會議規範。由於當日有人請假,因此根據會議規範,當日
決議為有效。
第二點,章程上之規定與公告內容有差異,應以公告為準。我曾至課外活動
組查詢關於章程的事情。根據檔案資料,章程為民國52年訂定,民國71年修
正通過,期間並無修改。章程由於年代久遠,其規範之內容與現況相差甚多
,因此選舉辦法依照慣例。
另外,我對於蔡承佑同學對系學會的批評感到遺憾與難過。農經週與農經之
夜皆為第一次舉辦,大家都無經驗。從無到有,我相信有參與活動的同學都
了解其中辛酸。第一屆舉辦,難免有不夠完善之處,這的確需要加以改進,
而系學會也已將活動相關事項做成檔案,期望下一屆系學會有更好的表現。
但據我所知,系學會所舉辦的活動你都無參加,你對於系學會的批評,是否
純粹為個人情緒?
系學會活動的投入人員少則系學會成員,多則全系學生,不要因你個人的成
見,而抹殺眾多人為系上服務的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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