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有商銀、農民銀行 何需農業銀行?
時間 Wed Sep 25 00:44:41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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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立芬今天上期權的時候手機拼命響,她說是因為她寫了篇社論,
然後還遲到因為上news98的call-out,雖然有點不習慣(Ya-Ya黃達業雖然
很愛出風頭可是並沒有如此,但還是覺得有點新鮮)
然後我就去把引起喧然大波,全世界記者都要找她說明的這篇社論找出來。
雷立芬/台大農經系教授(台北市)
農業發展條例規定有關策劃審議農業金融政策、農業金融體系、農業計劃、
農業利率以及農貸資金籌措分配等事宜是由農業金融策劃委員會(農金會)
負責,然而目前有關農業信用部的危機處理,都不是來自於農金會的建議,
對於財政部有意一方面整合體質尚佳的信用部朝全國農業銀行發展,另一方
面逐步強制經營不善的信用部由商業銀行接管而退出金融市場,這樣的改革
方向仍有待討論。
信用部隸屬於農會,將信用部從農會的組織架構中抽離,並且成立全國農業
銀行以求解決問題,應該完全著眼於處分農會信用部的呆帳並且滿足農業金
融的需要。但是隨之而來的問題是失去信用部的農會如何繼續維持推廣業務
的運作、新的農業銀行如何帶動農業結構改變等等。
在經濟不發達而且金融管制的時期,農會信用部以及郵局是最深入鄉村地區的
金融機構,形成了廣大的基層金融服務網,為農民以及一般大眾提供基本但便
捷的服務。當信用部的資金不斷增加時,再以總幹事遴選制度以及相關監督管
理法令的不完備,信用部當然容易被有心人士操控與利ꔊ用將信用部自農會獨立出來,確實可以斬斷地方黑金勢力與農會的關係,並且
可以防堵基層金融危機的發生。不過這樣壯士斷腕的作法,必須在確認信用部
對農業金融的重要性、信用部的虧損可以得到合理的彌補以及農會其他業務可
以繼續推展之後,才能進行,否則容易流於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形式,造成
治絲益棼的結果。
根據資料顯示,農會正會員(基本上以從事農業生產或改善農家生活品質為主)的
平均貸款金額約在百萬元以下而且有農地擔保。所以面對信用部逾放比率過高可能
導致的金融危機,應該先釐清逾放比率過高的貸款是否與農業生產有關,也有必要
向社會大眾說明農會信用部危機並不等於農業金融危機。否則為了解決可能發生的
經營危機,強制農會放棄信用部的經營權而由商業銀行承接的作法,將會造成社會
大眾對農業部門產生負面印象。
至於信用部作價投資農業銀行的構想,必須思考農業銀行存在的必要性。
以目前信用部的規模對每一會員提供周轉性、救急性的小額資金應無疑慮
,但是要提供所有(或者多數)正會員擴大生產面積、機械化生產等改變
經營結構所需的鉅額資金,可能就嫌能力不足。事實上,在沒有任何쀊惠、獎勵條例之下,農業生產結構要調整以因應加入WTO的衝擊,農業經營
者借入資金的報酬率必須和工商業者一樣,農業才有生存的空間。因此,如
果商業銀行才可以普遍滿足農民的需求,農業銀行似乎更無存在的必要。同
時,中國農民銀行依法為農業專業銀行,由信用部組成之新的農
業銀行有可能因業務重複而導致浪費資源。此外規劃成立農業銀行的同時,
並不見相關部門對農業資金的來源與配置有任何規劃,所以目前信用部的改
革方案明顯只是企圖降低信用部發生金融危機導致發生全面性金融危機發生
的機會,而不是為了滿足農民及農業發展的金融需要。
信用業務是農會推廣業務的資金來源,更是推動農業發展的重要動力,
因此面對信用部相關問題實有必要配合農業金融政策的規劃,合理而徹
底地解決。從資金合理的運用方式而言,信用部不必然需要朝農業銀行
發展。因此目前刻意強調成立農業銀行的作法,必須在確認農業金融政策方ꘊV以及信用部的虧損可以得到合理的彌補之後,才能進行。事實上,在農業金
融政策確定的情況下,信用部虧損從農會獨立之後,讓農會變成真正職業團體只
從事職業團體應該作的工作,同時輔導供銷部擴展為產銷合作社,推廣業務視為
農民福利由政府編列預算接手,如此農會對農業發展
功能才得以繼續維持。
農業環境日趨複雜,農業能否繼續發展完全依賴農業金融發揮功能。
目前財政部所考慮採行的農會信用部改革方案,並沒有從農業金融的
角度全盤思考,而只是企圖降低信用部發生金融危機導致發生全面性
金融危機發生的機會。試問農業金融政策在哪裡?農業發展政策又在哪裡?
【2002/09/24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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