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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標準法=============================== 〔note〕  名稱    制 定 機 關       位  階      修 正 廢 止  法律   立法院通過總統公佈    法律不得牴觸憲法   立法院通過總統公佈  命令   各機關依法定職權或    命令不得牴觸法律     原發布機關      基於法律授權訂定之命令  下級機關不得牴觸上級 注意:第八條(條文書寫方式)﹔第十八條(從新從優原則) ==================================農業發展條例============================== 屬於特別法 台北市農業屬建設局 農民:指直接從事農業生產之自然人 農業用地:指非都市用地或都市土地農業區保護區 注意:第八之一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七條、第五十四條 ===============================農產品市場交易法============================= 第八條 農民團體共同運銷之農產品,農產品批發市場優先處理 第十三條 經營主體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第十八條 農產品批發市場不得規定農民之最低供應數量 第二十一條 農產品第一次批發交易應在交易當地農產品批發市場為之 第二十五條 拍賣議價之區別討論 注意:第四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七條、第二十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 施行細則第十七、二十三條 ==================================農業金融法================================ 第二十一條 監察人會議需半數以上監察人出席 表決均不得棄權 第二十四條 全國農業金庫盈餘應先彌補往年虧損提列40%法定公積 第二十七條 信用部與其他部門會計個別獨立 第三十二條 信用部辦理一定金額授信案件應報經全國農業金庫同意後辦理或 移由全國農業金庫辦理 注意:第九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三十條、第三十六條 第三十七條、第五十九條 ===================================森林法=================================== 第三條 國有林:係指屬於國家所有及國家領域內無主之森林而言。     公有林:係指直轄市有、縣 (市) 有、鄉鎮 (市) 有或公法人所有之森林而言。 注意:第六條及第十五條(有關原住民的部分)﹔第十八條 -- 以上僅供參考;祝大家考試順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44.156
crownfly:太強了...感恩......orz 61.64.88.75 11/07
kissinnoise:謝謝 218.35.25.122 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