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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引 張南莊《何典》   一位日本友人把我在某篇文字裡用的「rational」譯成「論理的(Ronriteki)」, 時才發現我的概念似乎在異文字裡很難表達出來。以異文字書有一個好處, 即動不動賣弄舊文體的惡習不會隨時發作。然而一種語言 ——至少在時空的範疇內而言 ——表現的是一個族群主觀的「歸類」概念 (因不可能存在某個日常詞彙唯一的指涉某瞬間的某特定物, 詞彙必指向複合的「種類」,包含空間上及時間上, 而這「歸類」的工作卻是主觀的)及其宇宙論, 如此形成詞彙與句式。譬如,我們知道愛斯基摩語或阿拉伯語在描述某些動物時, 其「分類」要比我們精細得多。在句式上,僅由描述自然現象的語句觀之, 則我們發現歐語系中通常有一個單數主格存在,例如it rains、拉丁語plu'it, 古希臘語乾脆表達成「神降雨」, 例如荷馬即將「宙斯使天……」作為表達氣象的一般式; 反之在中國日本及印度語中,自然現象本身即是主格, 如「雨乃降」或kale caivam pravarsati(《摩奴法典IX》)。   我鮮少用真「理」一辭,蓋為真者是否為「理」我們無能確認。 「真」一辭一旦殊化為「真理」或「真相(帶有視覺意味)」, 便很難再去重繪其自體的本貌。 英語truth一字(同樣具有視覺含意)在這種界定下, 並不足以表述「真」的概念而不被人誤解。 無可否認,「真」於界說上分為能被感官所接受的「真」 (即「在此的」)與關係上的「真」, 存在主義否定了後者;佛教則將兩者一并否定掉, 蓋因其主張目不能自色、耳不能自聲, 目納色耳納聲同樣是「因緣」故(即「關係」),且其又堅信一切「以因緣故」 ——沒有自主性(自性)——的東西都是「空」的、虛妄不實的。   那麼,難道我們只能藉由否定「不真」來認識真, 而「真」的本體卻被置於「不可說!不可說!」的境地而無法制約嗎? 雖然,我相信發聲為文去界說一樣用不得吃不到的事體如「真」, 的確是源於某種不乾淨的心理作用(如我現在在這裡大放厥辭); 又若語言推理本身是可制約的(且必然為「獨特」、「瞬間」制約), 以之仿製「真」的結構是否適恰的問題便必須考慮。 然而若真果真獨立於語言及思考之外, 那麼這樣的「真」就好比說在五種感知之外還存在一種速度超越光速一般, 是一個開放的論題, 且與我人的存在是不相涉的。「真」與「自由」同屬於沒有自體定義的東西 (「自由為不侵犯他人之自由」是用的界說而非體,亦是一句廢話), 佛教乾脆把兩者混而為一, 認為沒有自主(自性)的東西就不是「真」的(見龍樹《中觀論》)。 史賓格勒在其大著中將自由視為「否定的形式」, 蓋自由除了去反抗、否定因歷史淵緣加諸在我們頭上的權威、禁忌外, 單單其本身不具意義。同樣,「真」並不能割離其歷史淵緣而論, 以「形式」的視角觀之,則「真」是否定語言長河中不當歸類的「形式」。 由是我們觀查「真」在既定桎梏內的活動,且不容忽略的是, 無論真或其桎梏皆來自漸進並不斷開展的歷史過程。   不必諱言我是在總圖上廁所時想起「哪個是明上座本來面目?」(《壇經》) 因而引發一些想法,禪教高舉的「悟」實並不比灑溺高尚得多。 我們知道一性體內必含有一定的異性荷爾蒙 ——當初我們之所以被這個事實所震懾的緣由,乃因我們所固有的, 是我們的語言教導我們清析劃分出來的「男性!」、「女性!」類別, 我們很難去接受類別與類別之間存在一個「量」(如荷爾蒙)的孔道。 反面言之,這問題本身即「語言」的問題,創化語文的先祖截然劃分二性, 並加諸我們頭上的概念以今天的眼光觀之是不精確的。 同樣,例如有人謂吾人 「淨化是痛苦的,譬如污濁的水欲淨化為「水」必經過煮沸蒸餾, 此過程豈不痛苦?」我們暫不管此人是如何妄想物質的三態變化具有「痛苦」的成份, 我們關心的是什麼是「水」、什麼又是「污濁的水」? 在化學未告訴我們水為H2O前,我想此譬喻不外乎指井水或河水 (皆本然帶有雜質,且這些雜質並不被排除在彼時「水」的定義外), 那麼,什麼是「水的淨化」? 參了泥的井水河水「淨化」後能回到與原先雜質含量、 微生物含量皆一模一樣的井水河水嗎? 就算今天我們「規定」了水為H2O,這種「水」亦是不可能「純粹」地實存的東西 ——物理告訴我們巨量的「純粹」集合不可能存在。 換言之,如何是「水」、如何是「污濁的水」,完全來自一個不精確的主觀分類, 即使以H2O為依歸亦同(「純粹」不可能實存), 況且我們的先祖恐怕只是將我們今天稱為H2O的東西視為「水」的一部份而已。 總而言之,男性女性也好、污水淨水也好,是被我們的語言強制「制定」出來的, 其在實質上可被「量」區分成無限多個層次。 此概念推及生物或無生物、素食或葷食(即動物或植物, 及定位無論葷素都會吞進肚子裡的微生物)、神聖與邪淫,結果皆是相同的。 是故,當我們看穿這類因語言不精確而引發的錯覺時, 「哪個是明上座本來面目?」變得沒有語言可供描述, 因所有語言上的歸類來自人類無能精確分類時的歷史, 拋棄必然充斥錯覺(以今天(當下)觀之)的歷史 (時間流,佛教稱之「因緣」)即不存在語言。 佛教即把這種無歷史(或稱無錯覺)的狀態稱為「真」。   那麼,什麼是「客觀存在的」(可描述性)呢? 一位美國數普作家說得好「當兩隻恐龍在叢林裡遇到另外兩隻恐龍, 那永遠是四條恐龍。無論那時加法存不存在、人類存不存在、數學存不存在, 這事實是永恆不變的」這看來是顛仆不破的,但我們考慮的不只是事實性的問題, 更應考慮的是為何描述「這一種」事實性的問題。 一則古老的笑話:或問一頭狼曰 「有一隻羊,後又來了二隻,你看見了什麼?」 狼答「羊肉大餐!」。 把它當成笑話無妨,事實上,這則對話已向「永遠是四條恐龍」提出了挑戰 ——我們通常把威脅我們固有概念的東西當成笑話——若說狼在「覓食意向」下如是說, 那麼「四條恐龍」亦不過是在「計數意向」之下的描述罷了, 我們沒理由宣稱計數意向要比覓食意向高貴些。故對任一事體而言, 描述其「事實」必含有目的性的「取向」問題,否則一事體涵溉的無窮面向是述不盡的。 相似的概念在「自由」中亦適用, 以前我喜歡打這樣的比方「自由的界限在哪裡?在不能連本質都加以反抗、割棄。 譬如磁鐵,其不得反抗或割棄「具有磁性」這個桎梏,否則其將不再是「磁鐵」。 脫離了此類(於此類之外),「此類的」自由即不適用」現在回視這則譬喻, 仍發覺其基石是不穩固的,一塊具磁性的黑石頭, 我們要稱它為「磁鐵」不過是因「工具意向」的稱謂罷了, 將這種私人意志的「意向」認定為某物的「本質」,是人類的狂妄。 同樣,若說人的自由不能逾越人的「本質」, 我們很難不在人看人、互相具有「意向」時(即群體)去定位人的「本質」是什麼, 當今自由的定位就是這樣來的。然而這種定位嚴格的說, 仍存在著非客觀因素,即,若一物在特定意向下不被完全的描述, 其在語言上的套用問題便呈開放, 譬如我在欲洗滌時認定的「淨水」很難等同欲飲用時認定的「淨水」。 上述的「自由」中, 「人」總未被完全的描述、且這種「本質」的取向帶有人類群居的歷史淵緣, 佛教視其為不「真」。 他們認定「人」的本質不該被拘束在任何取向(如「群居」)中定位。 是故人的本質是「空」的,亦可說是複合難言的。 照禪教的傳統,這種說不出的東西被尊為「自性」(即自由)。   若我們姑且接受這套印度哲派的說法, 相信一個人本來就是「真」、本來就是自由 ——未受歷史(包括「代代傳承,部落各異」的語言)牽絆以前即是自由 (具有「自性」)的、即見「真」 ——那麼處於這個狀態下又將如何感受?是我們吹捧得半天高的「快樂」嗎? 事實上身為一個以複製自身為原質的生物,我們幾乎可以斷言除了性快感 ——這種為達成複製自身而不得不使其成為快樂的「快樂」外 (否則其和發癢及抽慉並無二致。試想像這種感覺若發生在背部或頭皮上, 是多麼讓人「不快」)—— 並不具備多餘的「快樂」來由,甚而連吃食亦指向此一鵠的。 我不敢篤定的說鳥類或爬蟲就是全然符合上述界定的物類, 但觀察已告訴我們這些物類平時被我們誤解為「快樂」的行為(如啼叫), 絕大多數是辛苦的求偶活動。 到了哺乳類,一部份物種開始模擬「發癢」的感覺取樂(如某些貓科); 另一支則則朝向所謂「精神」層次發展。 例如,人類創造了道德律與法律、區分了高尚與非高尚, 以造就一個「我是高尚的,你則否」的念頭取樂。 「高尚」可以跨越在「道德」的兩個極端(總之「道德」必須存在, 遊戲才得以進行),為正面者,則我們發現實踐道德之所以快樂乃因內地裡暗想 「我是高尚的,你則否」 ——無論這個「你」是個純粹的他者或是促使「我」從事這個道德行為的對象 (譬如我人服伺老人過馬路, 這時「(我所認定)混亂的交通」便成為「你則否」這對象。 此類對象,大體而言,來自歇斯底里的妄想); 與其反者,我們可以這麼說, 「非道德」的取樂手段必須在「道德」明令禁止下才具有取樂的功效, 譬如中南美洲自古使用古柯鹼為麻醉劑,直到其被宣告為「毒品」, 施用的人口反而暴增, 同樣的情形可用於解釋某些前衛的女性袒胸露乳並高舉「愛美才是女人」的取樂行徑 ——事實上若袒胸露乳若不先為道德所禁止(如某些南非部落), 則其不可成為取得快樂的一個來源。弗洛依德雖手創了一大套荒謬的性象徵童話, 但其中心思想的確是劃時代的——一個人會因外在壓力厭惡自己本然喜愛的東西, 例如外婚制來自於厭惡自己本然欲與母親性交的慾望 ——依這種「吾人所喜愛者往往是本然厭惡的;所厭惡者往往是本然喜愛的」邏輯, 則我們發現「非道德」的取樂行徑與「道德」異曲同工。   道德永遠是被製造出來供人類取樂的東西,無論立於正方反方, 一個虛無的「高尚」成為最終標的。 「高尚」是一群必然的小眾,大眾須它們的支撐方可成為大眾 (所謂「大眾」當然指大部份人能在其間取樂, 若「高尚」限於小眾,則「大眾」取樂如何可能是我們欲探討的) ——以我自身所關注的為例, 「大眾」的庸俗電影往往引入似是而非的偽科學(如蜘蛛人) 和狗屁不通的所謂思想、引經據典(如押井守作品及宮崎駿)才能成為「大眾」。 「科學」、「思想」、「引經據典」對這些大眾而言「必須」是他們不熟知的小眾, 以使其具不可知性而使人感到高尚。若一部電影不含有此類看似小眾的成份, 則它無法吸引足夠崇拜「名詞」的觀眾而成為大眾。 故「高尚」說穿了,是一種空心的名詞崇拜, 且當事人往往拒絕該名詞被完整的敘述。此無論在道德信條或「科學」、「思想」, 結果是相同的,而人類讓這種「高尚感」成為「快樂」, 換言之,人類所謂「精神的」快樂乃是一種空虛的名辭崇拜所造成 (我們發現所謂「天真無邪」小孩的取樂大多來自對「勝利」的崇拜而非戰利品)。 依弗氏的想法,若人對「不可知」是本然畏懼的, 則崇拜這些「不可知」的名詞恰是其理論的證明。 這些林林總總的名辭無論道德反道德或更在其之外, 不能說不是我們憑依著錯覺而被教導的,故快樂並非「真」、並非「自由」, 我們不反對有人脫光衣服上大街並認為那是「自由」; 但若此人裸奔來自刻意的反抗社會價值,則他仍是不自由的。 就好比男女能夠自在的在大街旁性交,或許是幅人間烏托邦的理想圖畫 (這時「私(我們自卑的認定其不完美而感到羞愧、欲隱藏)」的概念被放棄, 代表人已超越與生俱來的自卑感); 然而若色情物在禁令存在下大肆流竄,那便是一個病態的社會了。   自由的活動及是人甩脫掉物類及歷史羈絆後的活動; 或說來自一個「空(不存在語言界定)」本性的活動原就是自由的, 而「快樂」與這兩者卻沒有必然關係。那麼,我們又何苦摩頂放踵, 苦苦追求「真」與「自由」的實現?佛教只能給我們一個「宗教情操」的答案, 且這個美中不足的回答造就了我們今天常見的佛教迷信, 如極樂淨土、頓悟能成「佛(某種強壯者)」等。 說實在的,若我們果真在虛假下過活,只要這虛假是可容忍的, 我們並沒有太大必要去渴求真並把它當成一個名辭來崇奉。 最近遇到幾個號召要change the World、 喜歡找些腔調不中不西不男不女的傳教的基督教團體 (這台上似乎還找得到他們的板子),謂吾人曰「上帝不是用言語說得清的」 ——我記得耶教教系並沒有這樣的傳統—— 回去查了一下聖經,上面只寫著「不得測試你的神!」而已, 純粹是一條「禁令」而非指謂上帝具有任何非言語(「空」)性。 我並非無神論者,說實在的我可能要比任何一種教徒都「有神」, 若存在一個讓我們不知為何企求「真」的上帝,則它是否希望它被「認識為上帝」? 這是宗教永遠不敢去觸碰的難題——若上帝是個最初因, 我們甚至懷疑其是否意識了自身的存在(譬如耶教謂上帝「全知全能」, 事實上其不可能在「造萬物」前認識自身「全知全能」, 因不存在客體。且其乃因「造萬物」才被我人「認識」為上帝) ——把人類自我膨脹的自卑性加諸上帝,在我看根本是褻瀆。 故上帝原就是歧義的,一個人唯在深思下方能甩脫牽絆, 獲得更真實的自由,上帝乃是游乎其間的「所思」,如此而已。 或問何所思?何所欲?何所得?乃對曰:放屁放屁,豈有此理。 Linden Hikari  04/11/20  2:0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