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kisusan (噗)
看板AGEC94
標題[轉錄][公告] 民法概要
時間Sun Jan 7 22:24:41 2007
※ [本文轉錄自 NTUBA98 看板]
作者: yhlee (*恆心的恆星*) 看板: NTUBA98
標題: [公告] 民法概要
時間: Sun Jan 7 17:58:02 2007
1. 上週沒有來或忘記帶期中考卷的同學請記得星期五要帶來交,
選擇題第18題(當事人資格錯誤那題),答案增加第四選項內容錯誤,
考卷會重新改過,所以請同學一定要交,修正過的成績我會另外公佈。
2. 上週檢討考卷不好意思有幾題回答不夠確實,在這裡重新解釋:
禁治產人打人不用負責:侵權能力以行為時有無識別能力為判斷標準,
通常無行為能力人即無識別能力,但是若禁治產人在行為時
有識別能力,則仍須負責。
物之重要成分:所謂重要成分,即非損毀不得分離,汽車的車胎可不損毀車身即與
車身分離,因此為物之非重要成分。
3. 這星期老師會在上課時間即開始上課,因此請同學要早點來上課。
4. 小考成績已與老師協調,不會每次全算,目前有六次成績,我先選四次來算,
之後的考卷改完會再重新計算。
5. 期末考已經接近了,老師說範圍是全部包含期中考前,因此同學要早點開始準備唷!
祝 期末考試報告順利
TA 蘊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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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ikisusan:很好 大概會唸到死= = 01/07 22:25
推 jeff1001:嗯,我也這麼覺得= = 01/07 2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