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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NTUBA98 看板] 作者: yhlee (*恆心的恆星*) 看板: NTUBA98 標題: [公告] 民法概要 時間: Sun Jan 7 17:58:02 2007 1. 上週沒有來或忘記帶期中考卷的同學請記得星期五要帶來交, 選擇題第18題(當事人資格錯誤那題),答案增加第四選項內容錯誤, 考卷會重新改過,所以請同學一定要交,修正過的成績我會另外公佈。 2. 上週檢討考卷不好意思有幾題回答不夠確實,在這裡重新解釋: 禁治產人打人不用負責:侵權能力以行為時有無識別能力為判斷標準, 通常無行為能力人即無識別能力,但是若禁治產人在行為時 有識別能力,則仍須負責。 物之重要成分:所謂重要成分,即非損毀不得分離,汽車的車胎可不損毀車身即與 車身分離,因此為物之非重要成分。 3. 這星期老師會在上課時間即開始上課,因此請同學要早點來上課。 4. 小考成績已與老師協調,不會每次全算,目前有六次成績,我先選四次來算, 之後的考卷改完會再重新計算。 5. 期末考已經接近了,老師說範圍是全部包含期中考前,因此同學要早點開始準備唷! 祝 期末考試報告順利 TA 蘊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10.19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222.100
kikisusan:很好 大概會唸到死= = 01/07 22:25
jeff1001:嗯,我也這麼覺得= = 01/07 2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