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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鑒於大家星期四都在趕會計作業 所以我把黃炎東禮拜四複習的重點跟大家說 雖然不知道有沒有用 不過多多少少可以看吧 -----------------------這是分格線---------------------------- 一、中華民國憲法制定於民國36年並公佈實施,原文共14章175條,並於94年增修了12條, 至此後修改憲法就須依照增修條文中第12條。 第12條大致內容:由4分之1立法委員(自此後稱立委)提案,4分之3以上出席會議, 並要超過出席人數的4分之3決議、成案,並公告6個月後交由中華民國自由選區的選 民公投複決,需要超過有效票的2分之1以上才能修改 。 二、中華民國領土爭議: 依我國憲法之規定,欲修改我國領土,依其故有之疆域,由4分之1立委提議,4分之3 以上出席會議並要超過出席人數的4分之3決議、成案後才可提領土變更案。並且要公 告6個月後交由人民公投複決,超過有效票之2分之1才能通過。 三、責任政治;依我國增修條文之規定 1.依增修條文第3條之規定,行政院向立法院負責。在立法院開會期間,行政院長帶領 各部會首長出席,同時行政院長需要向立委提出施政方針,並接受質詢。 2.行政院對立法院通過之法案、預算、條例要負責實施,如有窒礙難行之處,行政院 長可向總統提出,並於10日內送至立法院重新決議,15日內達成決議(如非會期, 立委應於7日內自動集會),超時則該法案自動無效,複決時需要有2分之1以上通過 才可變更。 3.行政院之施政如立法院覺得有違反施政方針或不洽當之處,則提出倒閣案(或稱不ꬊ 信任案),須由3分之1立委連署,經過72小時後,48小時內記名投票,投票結果2 分之1以上贊成倒閣案,行政院長需請辭下臺,同時行政院長可以陳請總統解散立 法院,並於60天內重新選舉。 -----------------這是分隔線------------------------------------ 因為要上歷史課了 所以我晚一點會在po另一部分 在此提醒 禮拜四的考試可以帶任何參考資料 所以要帶什麼就自己決定吧 祝大家考試順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86.87
bluefool0220:我覺得還是你當組長好 11/24 14:25
miru770623:謝謝!!! 11/24 17:00
BruceNash:3Q 感激不盡!!! 11/24 1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