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為加強北區大學外文中心與國外各大學、機構之交流,
鼓勵少數語種(英、日語除外)之語言的修習,特設立此補助辦法。
二、申請補助者(以下簡稱申請人)需符合如下資格:
(一) 申請人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二) 申請人需為北區(苗栗以北)各公私立大學在學學生
(含研究所碩、博士班學生)。
(三) 申請人需為95年1月1日至95年12月31日期間出國者,
且提出申請及出國進修時皆須符合前兩項資格。
(四) 同一申請人以補助一次為限。
三、申請人應檢附下列相關資料及文件,於95年5月26日前
(以郵戳為憑;信封上註明「申請出國短期語言進修補助」)
以掛號寄至或親自送達
「116北市文山區指南路二段64號國立政治大學外語學院北區大學外文中心
(道藩樓2樓)」:
(一) 申請書(請自行由外語學院網頁下載表格
http://uflc.nccu.edu.tw/news/minutes/96_form.doc)。
(二)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需蓋有出國當學期之註冊章) ,
或申請人就讀學校所出具之在學證明。
(三) 國外大學或相關語言機構所出具之正式進修證明(入學許可影本),
或由申請人之系所出具證明。
(四) 兩千字左右之中文讀書計畫,詳述前往國外大學短期進修課程內容、
進修動機、停留期間及進修結束後如何運用所學。
研究生前往蒐集論文資料者需說明資料來源之必要性及已建立之聯繫管道
(或聯絡人)等資訊。
(五) 其他證明文件
(如:中低收入戶證明、已完成進修者請檢附結業證明、成績單或其他有利審查之文件)
四、補助辦法及經費核銷:
(一) 95年度之補助名額共計10名,每名定額補助新台幣五萬元整。
(二) 申請資料及文件經審核後,結果將於95年6月20日以e-mail個別通知申請人。
(三) 受補助人於完成出國進修計畫後應即辦理經費核銷,
最遲需於95年12月10日前,完成經費核銷作業,
申請核銷時需繳交心得報告一份,並檢附學雜費收據,
機票票根正本、登機證存根或旅行社代收轉付收據。
承辦人: 國立政治大學外語學院北區大學外文中心
馬可珍 02-29393091x 62746E-mail: makochen@ncc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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