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lu (樂路)
看板AGO
標題[豆知識] 使用者契約
時間Mon Feb 8 11:39:49 2010
相信很少人會去看使用者契約
開啟程式後就把捲軸bar拉到底按同意
但是契約裡存在著一些關係到新x線與玩家雙方利益的同意書
官方也知道玩家通常從安裝到移除遊戲
很多都不會去看同意書並了解同意書內容三日
不過當然得假設所有玩家都符合以上條件才按下去的
加上最近常常發生詐騙糾紛等有關法律的事件
而我本人就是這麼無聊
每次玩一款OLG,一定會看過一次同意書內容
有鑑於此
將較常發生的疑問整理如下
NOTICE! 部分內容包含個人見解
如果錯誤,敬請原諒;本文僅供參考或討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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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有些人說,雖然分析率還沒到100%就去打了商城怪
結果商城怪掉的道具內容和想像中的不一樣
是否商城怪騙玩家咧?
答案為:否
根據規章第四條
只要玩家已經儲點,或在遊戲內打商城怪
那就是無條件接受且以了解官方的設定
因此看錯買錯聽錯用錯讀錯點錯,都是你的錯
第二點是鮮為人知的內容
根據同意書第六條
玩家開始遊戲七天內如果不想玩了
儲過的點,花過的錢剩下的可以要求退費
開始玩的定義是:從申請帳號那天開始算
第三點 朱里安伺服器日前廣頻上有件大卡司的戲劇
關於某人A了某人某東西的事
他們提到這是一兩個月前的事
但是根據第十五條第一款
官方只保存電磁紀錄一個月
如果一個月後才在翻舊帳
那麼抱歉,算你倒楣
最重要的,第四點
關於買賣點商,買賣商城道具--不論是透過T,或是G,甚至是P
交易途徑,不論是透過親友,85XX,Y拍E拍,透天拍賣等等途徑
不管你是被騙,被打,被A,被偷,被搶,瑕疵品等等
根據同意書第十七條第四款
官方都有權不提供任何服務或處理
包含調閱電磁紀錄
甚至官方還可以告你
所以如果買賣點,或買賣虛保被騙
老是有人嚷嚷著要報警
就憑這點,加害人可以有恃無恐
官方願意"賣"你電磁紀錄,就已經是佛心來的(調閱電磁紀錄要付工本費)
結論是:
如果玩家買賣點商,或買賣商城道具被騙的
別在那邊嚷嚷著要報警了
要就去做,報了警後再來說已經報警了
否則未進入處理程序前
官方不受理或警方不受理的機率還比較大
第五點,關於lag 斷線 臨時停機的問題
因為本遊戲是免費遊戲
需付費的商城道具斷線時又不計算時間
其實沒有甚麼法律或賠償的問題
最後一點
即使是虛擬網路世界
一切的行為還是得受本國法律規範
不論是誹謗,詐騙或是其他法律問題
只要符合處理程序或法律條件
都會是違法的
即使是同意書第十七條
官方願不願意受理只是個門檻
一旦跨過這個門檻(官方提供電磁紀錄但保留法律追訴權)
警方受理後,加害人還是得付出代價的
所以不論是加害人還是被害人
都不應該存在僥倖的心態
於理有據,其心自明
謝謝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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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ct:老話一句: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 02/08 11:41
→ Icyshadow:我說:法律是保護 有錢 的人。 02/08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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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odbest:使用者契約是為了保護遊戲公司權益而寫的~和法律差挺多的 02/08 14:42
→ linct:使用者"契約" 那會屬於民法.. 02/08 15:01
→ linct:有錢你可以請幾十個律師助陣 沒錢你只好懂一點法律了(默 02/08 15:02
推 pikachuleon:像這種定型化的服務契約通常都是對大公司有利阿 (茶) 02/08 15:27
推 nxdwx:對我們這種小玩家有利那公司早就倒了吧XD 02/08 15:41
推 simplebeauty:新X線:風色幻想與您一起守護甜蜜的契約^.< 02/11 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