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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NTUMG 看板] http://wwwc.moex.gov.tw/ct.asp?xItem=5766&ctNode=1422 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七條: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具有本法所定 應考資格者,得應本法之考試。但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應考: 一、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 有案尚未結案者。二、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 尚未結案者。三、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四、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 銷者。至各項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者服務機關之考績或升遷與軍中服務 紀錄無關。 別再被軍中那群法律白痴唬住了 只要不怕"假期' 義務役........無敵役 -- 炮排的唯一任務就是... 打炮打炮打炮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68.42.217 -- 稍微排版便於閱讀 :) ※ 編輯: Justest 來自: 220.137.234.115 (05/22 15:02)
Justest:前提還要包括不管別人的嘴砲,臉皮厚一點220.137.234.115 05/22
Jfalcyk:我差點也要黑了~幸好營長體諒~ 220.135.117.58 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