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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是個人對於參與ALSA主體的一些意見, 同樣拋出來與大家討論一下!
yue2ky:覺得第二條很不妥,但是研究博士生不超過1/4OK...畢竟其推 04/03 21:30
yue2ky:他國家也是以大學生的討論為主,如果開放會不會變成最後推 04/03 21:30
yue2ky:都是研究生博士生@@?推 04/03 21:30
坦白說,我並無法預測開放後會不會變成參與人通通都是碩博班學生, 而且我也並不曉得即便ALSA都是研究生之後,會產生什麼很嚴重的後果。 (坦白說如果真的發生上述這種情況,我或許會認為是大學部的學生不夠積極)。 就我個人立場,認為本條應該排除的原因有: 1.過度限縮解釋了ALSA的成立宗旨 既然是Asian Law Student Association 就應該是以法律系的學生作為主體,無庸置疑。 但若因此將成員資格只限定於[大學部學生],那麼未免失之過苛。 事實上,若要這樣解釋參與成員的資格, 那麼現在在效法美國Law school制度的日本法科大學院的學生, 也就輕易地被排除於成員資格以外。 (例如說:東大法學部的學生可以參加,但大坂法科大學院的學生卻無法。) 既然ALSA是亞洲地區的學生組織,自然就要正視各國國情不同的事實, 不是每個國家都有LLB(法學士)的學位, 即便亞洲地區大部分都是, 若是未來有其他國家慢慢朝向美國的方向發展, 也就是發展後學士的法學教育, 那麼ALSA的主體也會隨之產生質變。 個人認為,如此嚴格地限制ALSA成員的資格, 或許有違ALSA成立的宗旨。 2.活動與學術能量無法延續。 試想一位法律系的學生, 從大一參加ALSA到大三後, 為了準備國考跟研究所,於是被迫暫時放棄活動。 等到考上法研所之後,這位學生想要重新返回ALSA盡一份心力, 卻發現原來ALSA的成員有人數的限制, 如此一來,不僅使得經驗難以傳承, 更容易讓活動或學術能量沒有辦法延續下去。 其實研究生跟大學部學生的差異, 就是前者在作學問上具有一定的方法論, 在議題的討論與文獻的蒐集上也比較有條理, 如果讓研究生參與,站在學術的立場上, 未嘗不是一件好事。 3.許多優良的學校無法參與 事實上,在台灣有一些辦學優良的法學院, 她們是沒有大學部的,例如:交大、清大。 那如果這個條款訂下去,不要說是總會的人數受限了, 連清交分會的成立可能都會受到這個條款的限制, 就我的立場,是不樂見這樣的情形發生的。 就上開三點,我個人是不希望該條條文成為章程的一部分。 如果要修正,我希望可以不要特別設定上限, 以鼓勵研究所的學長姊來參加。 相信ALSA的總會能夠包容各國國情的差異,容許這種狀況發生的。 歡迎討論囉哈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0.183.231
marauder1104:個人也是覺得不要限制在大學部學生比較好,雖然這樣 04/10 14:46
marauder1104:會和國際上有出入,但是之前不也有提出不希望被國際 04/10 14:47
marauder1104:太過限制,我自己是覺得應當是要在議事規則等方面具 04/10 14:48
marauder1104:備國際總會共同的規格,在國際活動的部份會比較需要 04/10 14:48
marauder1104:共同架構。但是各國總會分會的話,應該隨著國情調整 04/10 14:50
marauder1104:會比較OK吧。如果把參加人員限制在大學部,相信人力 04/10 14:50
marauder1104:學術資源的等等的如本篇所述都會相對受到限制。除了 04/10 14:51
marauder1104:這身分資格部份,看了前一篇真的有很多之前沒有想到 04/10 14:53
marauder1104:的問題隱藏在章程草稿中,下次開會應該會很辛苦吧哈 04/10 14:54
marauder1104:大家加油:) 04/10 1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