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2學年度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生活學習獎助金
【申請自即日起至96/12/28止】
一、依教育部96年8月3日台高(四)字第0960119262號函辦理。
二、生活學習獎助金申請條件:
(一) 學生家庭年收入在70萬元以下。
(二) 學生家庭現況困難。
※註:將以家庭收入較低及學生家庭現況困難者優先核給。
三、生活學習獎助金申請相關說明:
(一) 獎助金額:每月核發額度3,800元(每人每月生活學習時數40小時)。
(二) 獎助期間:前款以時薪95元計,並依實際工讀時數發給獎助金,
生活學習獎助期間預為97年2月至7月,共計6個月。
(三) 獎助名額:預計26名。(分發單位將以教學單位優先安排)
(四) 通過審查者,將利用修課之餘依學校安排單位從事生活服務學習,
且進行生活服務學習過程中將受本校工讀相關辦法規範,有異議
者,將取消錄取資格。
四、生活學習獎助金申請時間及程序:
(一) 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96年12月28日(五)止。
(二) 申請程序:凡符合條件且有意願之學生應於期限前填妥「生活學習
獎助金申請表」,並送至學務處服務學習組。
五、生活學習獎助金預定97年1月中旬左右於服學組網站公告審查通過名單及分發工讀之單位。
六、申請表格表:可洽各系辦公室或服學組(行政大樓A118教室)。
七、如有任何疑問,請電詢校內分機:3232、3230林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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