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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學年度 第2學期 停修科目申請公告~ ★申請期限: 一般生→ 自97年4月28日上午8:00起至97年5月23日下午5:00止。 畢業班學生→ 自97年4月28日上午8:00起至97年5月9日下午5:00止。 ★辦理流程: 學生自行於教務處網頁下載停修科目申請表〔本學期申請表已作修正,請列印新表單使用 〕,填寫完畢後請授課教師、系所主管簽名,於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00~17:00) 辦理者,至教務處課務組辦理;非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下午17:00~22:00),至進修推廣 部(管理大樓M122)繳交停修科目申請表。 ★停修課程重要規定如下: 1.申請停修課程每學期以二科為限,正課辦理停修獲准,實習(實驗)課亦自動停修,停修 後之修習學分數不得低於學則第十五條規定其所屬年級應修習之最低學分數,如下圖示: 學制 最低 學制 最低 大學部1-3年級 16學分 大學部4年級 9學分 進修學士班1-3年級 6學分 進修學士班4年級 1科 碩士班(含碩專)1年級 6學分 碩士班(含碩專)2年級 2學分 博士班1-2年級 3學分 博士班3-7年級 1科 2.依繳交之先後順序審核停修資格,當修課人數達最低開課人數時即不再同意申請,如右 圖示: 學制 最低 大學部.進修學士班 15人 研究所 5人 3.參加課後輔導補救教學之學生,其參加輔導教學之科目該學期不得申請停修。 4.科目停修後,其學分費(學分學雜費)已繳交者不予退費,未繳交者仍應予補繳。 5.申請停修之同學務必於停修期間之每週五下午3點後至「選課與查詢系統」查詢個人課 表,確認停修申請是否已獲准﹙即停修科目不再出現於個人課表中﹚,申請停修獲准前之 缺曠記錄,皆計入本學期操行成績,因此申請停修獲准前,仍需上課。 6.若對停修申請有疑問,請於本學期結束前洽教務處課務組(分機:3120、3110、3111、 3114、3131);缺曠紀錄有疑問,請於本學期結束前洽生活輔導組(分機:321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0.29.100
Aico0215:請問一下~最低學分標準是看一學年還是一學期?我這學期才 04/13 00:16
Aico0215:15學分而已..會不會出問題?而且我還想退2科通識... 04/13 00:17
a1q2s3c456:樓上你是大四就沒問題~我現在才10學分也很想退XDDD 04/13 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