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ic:我國公開發行公司之簽證會計師應由保險公司指派
近年來,公司治理的重要性越來越受到大家的重視,除了積極監督公司內控外,身負
查核財報重責的簽證會計師是否能維持其獨立性,也是備受關注的焦點;而前一陣子爆發
的力霸集團弊案,更點出於目前會計師指派模式下,簽證會計師極易受到管理階層操控與
掌握的無奈。因此,我方認為,今天題目討論的重點便在於,如何藉由改善現況下的審計
指派方式,降低外在環境帶來的壓力與影響力,以還原會計師應有的超然獨立性。
首先,我方要先向大家說明目前審計指派方式於原理上的矛盾與錯誤。由某份論文指
出,在現況下,簽證會計師是由管理階層自行指派,這會造成以下兩種情形:其一,公司
可以直接尋找與自己關係友好的會計師來負責審計,協助美化帳面,隱匿不法;其二,即
使會計師有心揭露,不願配合上層,卻因審計公費仍掌握在公司手中,而背負著極大的被
解聘壓力。這種領公司的錢來查公司的帳的矛盾情形,在在說明此種指派方式於本質上的
錯誤,所以我方想進一步提醒大家,現況已經不是由修法或加重責任能改善的,而是需要
從審計指派方式的根本來作改變;也就是,由保險公司來指派簽證會計師。
而為什麼我方認為保險公司可以勝任這個工作呢?我們主要著重於保險業特有的避險
獲利經營理念,以及其於事前事後對投資人所能提供的保障及把關效果。就事前預防而言
,因為沒有保險公司會希望做賠錢的生意,所以核保過程會格外嚴謹地審核企業的財報、
內控系統、董監事獨立性等,有形而言是督促公司的經營效率及獨立性,而無形中則可以
為投資人再作進一步的觀察及保障;而如果真的不幸發生損害投資大眾的情況,保險公司
也能以其雄厚的資本負起完善賠償的責任,保護無辜的投資人們。因此,我方認為,藉由
保險公司的居中指派與支付審計公費,不僅可以大幅降低管理階層可能帶來的壓力,維持
會計師之獨立性,更可以於事前事後都有效保護投資大眾之利益。
(以下再加上險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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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完覺得似乎非常的淺顯...~"~
所以如果還有資料或例子想補進去的再加吧!
ps.我今天本來沒計劃去看李昌鈺的....= =
but 陪他們走去看看也就跟著排起隊來了...orz
so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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