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就是每個人講一些論點
然後大家再一起討論、論攻防之類的
基本上是用我自己的話把論點講出來
可能跟原意會有些差距
你再告訴我
我在修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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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彥均:審計為了維持品質,會有一定的成本,可是在現況下因為審計公費沒有下限,
導致公費價格因為激烈競爭一直降低,例如有些知名度比較低的事務所為了接到CASE而
降低自己的公費價格,導致市場上的公費價格漸漸降低。當公費低於審計成本的時候,
將會導致審計品質受到影響,如果審計公費有了下限,就可以避免侵蝕到審計成本的部
份,維持一定的審計品質。另外,現在物價漸漸上漲,可是公費卻沒有隨之增加,也會
發生因利潤減少影響基層訓練費用等問題。
反駁==> 會計師在接CASE之前,會評估大概會需要多少審計成本,當發現公費低於審計
成本的時候,我方認為會計師不會刻意明明知道會影響審計品質還接這份CASE,因此公
費低於審計成本的事,我方認為不會發生,更何況,有資料可以證明說雖然取消公費下
限之後公費有降低,可是並沒有達到顯著水準。
盧柏廷:審計不是一般的商品,如果是一般的商品買賣,影響幾乎就交易雙方而已,對
社會並不會有巨大影響。但審計不是一般商品,他不僅僅影響公司與會計師雙方而已,
他還會影響股東、投資人、債權人等等各方人士,甚至對整個社會可能都有巨大影響,
因此我方認為不該取消公費下限,讓他跟一般商品一樣自由競爭。另外,如同我方剛剛
提到,審計結果會對整個社會有巨大影響,各方人士都在注意,因此對會計師而言,將
會承受相當大的壓力以及審計結果對社會影響的風險,所以應該訂定公費下限讓報酬能
夠配合如此大的壓力及風險。
反駁 ===> 我方也認同審計並不是一般商品,然而為什麼因為審計不是一般商品就要給
他下限,就不可以讓它自由競爭,這之間可能還會需要一點鍊結。至於壓力和風險的部
份,當初會計師在訂定公費的時候,本來就會把壓力和風險當做公費價格的考量之一,
因此不管有沒有下限,公費價格本來就有考量到壓力與風險了。
我自己:會計師事務所有大有小,兩者所擁有的資源不同,例如大會計師事務所可能有
會計資訊系統或其他有所幫助的軟體,可是小會計師事務所可能沒有這些資源,又或者
大會計師事務所接過的案例較多,有比較多經驗,有較多的案例可供參考,而小會計師
卻沒有,另外大會計師事務所有較多的人力,在同樣時間內可以有能力接較多CASE等等
,這些情況將會導致大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成本低於小會計師事務所。當雙方追求同一
利潤的情況下,大會計師事務所可以用較低的審計公費取得CASE,導致小會計師事務所
將因此漸漸被淘汰掉,使得審計市場漸漸變成寡占市場甚至是獨佔市場。
反駁 ===> 就算有了公費下限,大會計師事務所因為有較多的資源,可能可以藉由增加
提供其他服務的方式得到CASE,將會導致公費下限無法完全發揮應有的作用。
湯禹堯的論點跟盧柏廷部份論點類似,我就不PO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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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
1.找找看有沒有公費價格低於審計成本,影響到審計品質的案例,或是某教授曾經說過
曾經發生過這類事情的資料也可以,然後順便找找看有沒有因為公費太低,導致會計師
事務所入不敷出,結果倒閉也可以,反正就是找能夠證明削價競爭情況很嚴重的資料就
是了。當然有其他資料也OK,資料越多越好。( 湯禹堯 GO! )
2.有份資料有提到取消公費下限之後公費價格有降低,但未達顯著水準,找出來在誰那
裡。
3.那本小本的審計學在誰那?那是系圖的,不可以弄丟XD
結語:希望大家有空就多想想,看看上面幾個點還有哪些問題,或是有甚麼可以補充的
地方,然後也多想想還有哪些點,我相信一定還很多點沒想到,就算不一定能用也可以
有所啟發,然後就算有事不能來討論的,討論完基本上都會PO板,希望你看完之後能有
所想法,然後講出來,就算你完全不懂審計,甚至連會計都一知半懂也沒關係,剛好你
可以從白紙裁的角度看看我們有哪些部份你看不懂、哪些論述你不清楚、哪些地方你有
疑問,都講出來問出來,這樣我們才知道哪裡有問題,需要修改。
以上 共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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