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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學大家好 針對第一個辯題「我國不動產評價應採成本法模式」 有同學提出以下的疑問: 不動產評價應採成本法模式,就我國目前狀況是採用成本 法模式,未來將採用IFRS,在IFRS之下,不動產評價有成本法及重估價法兩種模式,這也 是正反雙方要去探討的方向,但日前金管會卻已經決議將不動產採成本法模式,那就以現 狀論或是短期的未來裡我國都將是繼續採用成本法模式,這與奧瑞岡式的辯論有點衝突, 正方是改變現狀的,然而這次辯題的正方是採用成本法,與現狀相符,造成立場衝突抑或 是不存在。 煩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能爲我解惑,謝謝。 經過會研與各位老師討論後,提出以下修正: 將「我國不動產評價應採成本法模式」的「我國」拿掉,可以在不損題目正反方立場上將 衝擊降至最低,且未來不論議題如何演變,都不會再對題目造成影響。金管會最後的決定 ,應該是怕藍天電腦事件重演,公司競相公佈不動產增值金額,導致市場混亂。IFRS的精 神是初期用成本法,未來可以改用公允價格列帳,但若一開始就採公允價值,未來就不能 再改為成本法。雖然如此,但仍給各國保留彈性修正,金管會的作法仍符合與國際準則接 軌之精神。但是也有聲音表示,應從健全公允價值評價機制著手,否則海內外評價基礎不 一,財報缺乏比較上的一致性。 因此主辦單位決定將此題的題目更正為「不動產評價應採成本法模式」 以上通知。 ------------------------------------------- 會計研究月刊 行銷部 林平凱 Phyllis Lin 電話: (02)2549-0549 ext.307 傳真: (02)2549-0660 手機: 0936-656-033 地址: 台北市承德路一段17號20樓 E-mail: kea@ardf.org.tw ------------------------------------------- 腦哥真是洞燭先機 明察秋毫 話說你暑假哪幾天晚上有空 可以來跟我們一起討論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35.177
trino:腦哥讚 08/03 22:52
maplechief:下禮拜以後 基本上就二六沒空而已 不過月中會回家一下 08/03 23:51
imnaruto:下禮拜以後是指兩個禮拜後才行的意思嗎? 08/04 23:46
maplechief:下禮拜要補五天 下下禮拜回家 之後就只有二六補習 08/05 00:26
maplechief:算一算要21號開始有空 怎麼這麼快就月底了...SORRY.. 08/05 0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