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賽日期:自3月5日起至6月25日,每週六上午10:00至22:00;如遇公益性活
動,另行改期,並以主辦單位公告為準。
比賽地點:臺北市南港運動中心3樓籃球場(台北市南港區玉成街69號)
報名費: 每隊新台幣壹萬伍仟元整。
報名須知:每隊名單(含隊長)以十六人為上限,球員登錄以十二人為限,報名後不得更改
隊員名單與球衣背號。
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99年2月20日止;逾期繳費,視同放棄。
競賽辦法:每隊至少出賽10場以上,每週出賽1場。
競賽規定事項:
(一)各隊須於比賽前二十分鐘到場,並向紀錄台報到。於規定比賽時間內逾十五分
鐘者,作棄權論,不得異議。
(二)比賽服裝:請依規定著裝參賽,參賽球員球衣背號不可任意更動。
(三)各隊出場比賽之球員,必須攜帶證件,以備查驗。
(四)為使賽程進行順利,場地安排得由大會視情況調度,各隊不得異議。暫停等任
何上場比賽時間到,務必十秒鐘內出場,若裁判再鳴笛五秒內仍不出場,以技
術犯規論。
(五)採用中華民國籃球協會審定頒行之國際籃球規則。
1、比賽時間四節制,每節10分鐘,中場休息3分鐘;每隊每節具1次暫停權利
(30秒),第四節增加1次暫停,每節暫停不得延用。
2、球賽時間除每節最後一分鐘、第四節最後兩分鐘、延長賽、犯規罰球、球
隊暫停等停錶外,其餘時間皆不停錶。
3、延長加賽為2分鐘,球隊具一次暫停權利(30秒)。
4、每場比賽各隊至少需有4名的球員在場上比賽,若有球員受傷無法繼續上場
比賽, 而該隊已無其他球員可以替補上場,裁判有權決定比賽是否中止。
附則:如參賽隊伍當週賽程不能前來比賽,需於前一週告知主辦單位以聯絡對方球隊,
是否更改比賽日期,如對方球隊不同意,則該隊以棄權論。
建議參賽球隊需自備球衣二套(深、淺各乙套),且球員背號須固定不可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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