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lack1108 (黑)
看板AT_BASKET
標題『2011 國泰NBA Youth Madness』5對5籃球賽 活動辦法
時間Fri Apr 15 23:22:20 2011
摘要:
只有八個人可以打
研究所以及1987年以前出生的不能打
一、 參加對象:
1.以全台灣指定之32所大專院校內科系單位報名,
各隊員必須全部為1987年1月1日 (含)
以後出生、該校之大學部男性學生,並持有本學期註冊完成之學生證。(舉辦之學校請參
見活動辦法第三點)
2.參賽隊伍需自行準備深淺各一套款式統一、繡有背號的球衣球褲,完成相關報名手續
、並通過主辦單位審核資格後,即可獲得參賽資格。
3.凡曾經(包含現役)註冊大專院校籃球運動聯賽(UBA)公開男子組第一級之參賽球員、超
級籃球聯賽(SBL)之球員、具國內外職業籃球球員、國內外國家代表隊【含儲訓隊】不得
參與本賽。
4.從校園代表賽勝出的晉級球隊,可再追加登錄4名同校(但可不同系)球員參加城市代表
賽及城市冠軍賽,但
參賽隊伍名稱以及原有之8名成員維持不變。
四、 獎勵:
1.第一名:新台幣十萬元獎學金,並可於NBA Madness活動期間與傳奇球星互動。
2.第二名:新台幣六萬元獎學金。
3.第三名:新台幣四萬元獎學金。
4.最有價值球員乙名:美國圓夢之旅。
5.最佳運動精神獎乙名:美國圓夢之旅。
6.冠軍、亞軍、季軍受獎單位需依照報名表上填寫之學校、科系或社團等團體為單位,
不能以個人名義領取。
六、 比賽方式:
1.校園代表賽
1)
上下半場各10分鐘,比賽最後2分鐘進行停錶。
2)時間終了若平手則進行延長加賽3分鐘,最後2分鐘進行停錶。
3)中場休息2分鐘。
4)每隊有1次1分鐘暫停的機會,暫停時間將會停錶。
5)被犯規球進算時,直接加算一分,不進行罰球(犯規者需計犯規次數)。
6)出手時被犯規只進行罰球1次,依照原出手位置決定此球的分數;若為2分球則罰進1球
得2分,3分球則罰進1球得3分。
7)團體犯規第5次開始進行犯規加分,每次犯規對手得2分。
8)其餘規則比照FIBA國際籃球規則。
9)各校開放8隊參加,採單淘汰賽方式進行,每校選出一隊晉級城市代表賽。
4.其他:
1)球員名單於報名確認後不得更改。
2)球隊出場比賽前,應主動將所有出賽球員之身分證正本及學生證正本雙證件提交記錄
台查驗,不接受影印本或其他證件檢錄。未帶身分證及學生證或證件不全者,不接受報到
檢錄。各隊球員若有重複報名或資格不符,經主辦單位查證後若屬事實則取消該隊資格並
不得再報名比賽。
3)比賽計時、記錄之工作,由主辦單位安排。
4)各賽程之預定日期、地點,若因天候、場地或其他因素須作調整時,主辦單位將另行
通知參賽隊伍。
5)主辦單位得依報名狀況調整校園代表賽報名隊數限制;另可依各區校園代表賽實際狀
況,調整進入晉級之隊伍數。
6)取得城市代表賽或城市冠軍賽資格隊伍,若因故無法參加時,主辦單位有權依比賽成
績進行遞補並取消活動相關之補助及各項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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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155.162.122
推 wxes9050605 :應該是1987以前? 04/15 23:30
推 johnhody :樓上邏輯很怪喔... 04/15 23:32
→ mirrortear :麵包說的是對的,1987以前的才不能打! 04/15 23:35
推 johnhody :喔喔 我以為他事在說報名內容 沒看到前面的xdd 04/15 23:44
※ 編輯: black1108 來自: 124.155.162.122 (04/15 23:52)
→ black1108 :打錯了 04/15 2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