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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毓倫學姊告知的! 報名只到明天!!! 下載報名表請到 http://sinmin.tacomall.com.tw/chanmincup-0.htm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第七屆全民盃羽球分齡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宗  旨:為推廣全民羽球運動,相互觀摩球技,增進球友情誼、健康及快樂為目的。 二、主辦單位:桃園縣全民羽球推廣協會 三、承辦單位:瑞埔國小 四、協辦單位:大友羽球隊、中央大學羽球隊 五、贊助單位:明佳運動用品有限公司、大友體育用品有限公司 六、日  期:中華民國94年7月9、10、11日(1)~(6)組,7月23、24日(7)~(15)組 七、地  點:桃園縣楊梅鎮埔心縣立瑞埔國小羽球館 八、比賽項目:  (1)國小三年級組男單、女單  (2)國小四年級組男單、男雙、女單、女雙  (3)國小五年級組男單、男雙、女單、女雙  (4)國小六年級組男單、男雙、女單、女雙  (5)國中組男單、男雙、女單、女雙  (6)高中組男單、男雙、女單、女雙  (7)19~29歲甲組男單、男雙、女單、女雙、混雙(含未達19歲之應屆高中畢業生)  (8)19~29歲乙組男單、男雙、女單、女雙、混雙  (9)30~39歲甲組男單、男雙、女單、女雙、混雙  (10)30~39歲乙組男單、男雙、女單、女雙、混雙  (11)40~49歲甲組男單、男雙、女單、女雙、混雙 (12)40~49歲乙組男單、男雙、女單、女雙、混雙 (13)50歲以上甲組男單、男雙、女單、女雙、混雙 (14)50歲以上乙組男單、男雙、女單、女雙、混雙  (15)桃園縣高中(職)羽球社團組:男單、男雙、女單、女雙(非羽球重點學校羽球社學生) 附註:1.以上分齡組出生年月日以身分證或護照為憑,例:民國93年減64年等於29歲。 注意2.學生組報名年級以94年9月開學級別為報名年級。 九、參加資格:  1.凡國內外球友均可自由搭配參加。每人限報三組,不得重複或跨組報名同性質項目    (例:報名40歲組男雙,就不得報名30歲組男雙 )    (國小組例外:即國小組低年級的可以兼打高年級同性質項目,高年級不能打低年級)  2.分齡組均分甲乙組,可以降齡,不得越齡。若該分齡組報名參加甲或乙組之隊數有一組少於四    隊,則無條件予以合併,同年齡組經合併仍不足時得降齡優先合併至乙組(若該組亦無分甲乙    組則予合併),學生組則可越級不得降級及學生組報名隊數不足四隊時則予取銷該組賽事。  3.中華民國全民羽球協會認定之甲組球員及歷屆清晨盃乙組單、雙、混合冠、亞軍,及獲第一屆    全民盃及第一屆體委盃羽球賽乙組冠、亞軍限報甲組;另曾獲本會舉辦第各屆全民盃乙組單、    雙、混合組冠亞軍者限報甲組,如有違反規定得取銷繼續參賽資格,已出賽部份成績無效。  4.特別事項:中華羽協認定之男子甲組球員及女子甲組球員謝絕報名(經查違規屬實取消比賽資格且不            予退費)。 十、報名手續:  1.日期:即日起至94年6月8日止。  2.報名地點:中壢市五權里中央路 238號2F 李宗俊教練收。TEL: 03-4905065  3.報 名 費:單打200元/組、雙打300元/組,國小三年級只須繳報名費100元,報名         費請於報名時繳交,未繳者視同未報名,不予抽籤。  4.報名方式:以掛號信郵寄或親自報名為原則。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寄出二日後再以電話確認         。(謝絕以電話口頭報名)為避免作業時遺漏,本次賽事報名表採單打(雙打)一人         (組)一張以便會整,務必填寫聯絡人及電話號碼,以便字跡不清時得以查詢。 十一、抽  籤:94年6月18日(星期六)下午14時。不到者由本會代抽。    地  點:桃園縣中壢市五權里中央路238號2F(同報名地點)。    領隊會議:於93年6月18日(星期六)下午13時。 十二、特別說明:賽程學生組於七月四日公告,社會暨社團組於七月十八日公告,如有錯誤請儘速來電告         知,本會保留更正權利,惟除本會作業疏失遺漏外不得無故要求更動賽程。 十三、用  球:中華民國羽球協會認證用球 十四、比賽方法:  1.各組比賽均以一局21分計算,「平」不加分。比賽賽制,視參加報名隊數決定,於領隊會議    時宣佈。  2.比賽日期由大會安排,各隊抽籤排定後,除因受傷外不得請求更改。選手逾出賽時間5分鐘未出    場者,以棄權論(依球場掛鐘為準)。  3.比賽時如遇特殊事故必須改期或補賽或調動場地時,得由本會競賽組宣佈,球友務必遵守。  4.不服從裁判及裁判長之判決或不遵守大會規定者,得取消比賽資格;如有抗議事件,須於事實    發生後半小時內,正式提出抗議書及保證金壹仟元送達大會審查,以本會之判決為終結,不得    再行抗議。  5.為免除冒名頂替糾紛,球員於參加比賽時,務請攜帶貼有相片,足以證明身份之文件正本,以    備查驗,如提不出者,作棄權論;冒名頂替者或資格不符經查證屬實者,謝絕參加主辦單位一    年內所舉辦之任何活動。  6.循環賽如遇積分相等時:(1)二隊勝負場次相同,勝者為勝;(2)三隊以上勝負場次 相同    ,以相關隊勝分減負分,多者為勝;(3)如再相等,由裁判長抽籤決定之。   7.如有棄權情事,該隊不得晉級,以端正運動風氣! 十五、獎勵:各組六隊含以上取優勝四名,不滿六隊取前兩名,由大會頒發獎盃(狀)乙座及豐富獎品。 十六、若有未盡事宜得由本會另行公佈實施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73.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