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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1.25  中國時報 拉拉山違建 就地合法 黃文杰/桃園報導 縣府同意拉拉山原住民保留地既存旅館山莊違建以「變更編定」及「更正編 定」方式,全面就地合法化,但後續經營仍存在諸多問題。 縣府日前針對復興鄉拉拉山周邊長期存在違建旅館山莊研擬對策,只要是原 住民保留地內,可以依據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理中,七十年二月十五日前存 在建物,只要提繳稅證明就能辦理「更正編定」取得建築用地,七十年以後存在 者進行「變更編定」程序。 此項結論似乎讓業者「解套」,不用擔心違建被拆,只要好好宣導政策,就 能逐一改善全面違建爭議,但原民局拋出「共同經營」的說法,事實上反映「有 法源卻做不到」無奈。 原民局指出,原住民保留地無論辦理更正或變更編定,目的在於保障原住民 ,卻可能阻礙平地人取得投資開發信心,有技術上難題。也就是,一方「有土地 沒錢開發」,另一方「有錢卻無土地開發」,就算法令通融變更編定,還是必須 互信互助,原民局不願以「人頭開發」來看觀光發展,寧從「合作經營」來思考 。 -- 他們都偏離正路, 一同變為污穢; 並沒有行善的, 連一個也沒有。 《聖經詩篇14篇3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214.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