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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議會重申 不續租核廢場地 若台電不能經最高法院公證 將蘭嶼排除在最終處置場址選址名單之外 將持續抗爭 記者羅紹平/台東報導 蘭嶼鄉「民族議會」成員郭建平昨天表示,民族議會日前雖表態不再反對低放 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場選址條例立法,但蘭嶼核廢料貯存場址土地永不續租的 立場堅定,如果政府及台電不能白紙黑字並經最高法院公證,將蘭嶼排除在最 終處置場址選址名單之外,且著手將核廢料遷離蘭嶼,蘭嶼人將會持續抗爭下 去。 本月九日行政院政務委員陳其南、葉俊榮等人與蘭嶼鄉長周貴光、縣籍議員江 多利等廿位蘭嶼民族議會成員協商,會中雙方達成三點共識,將共同遊說朝野 立委儘速完成選址條例立法。 選址條例完成立法後三個月內建立機制,就核廢料遷離事宜與蘭嶼再進行協商 、協商地點應選在蘭嶼。未來不論行政院如何改組,陳、葉兩位政務委員都必 須留任,以免蘭嶼找不到對話窗口。 對於日前與陳其南等人達成的共識,前縣議員郭建平昨天說,當天基於陳其南 、葉俊榮兩人有誠意協助將核廢料遷離蘭嶼,民族議會才表態不再反對選址條 例立法,但不表示蘭嶼同意續租蘭嶼貯存場土地。 除了蘭嶼核廢料貯存場土地永不續租是全蘭嶼人共識之外,郭建平也強調,政 府及台電如有誠意,就必須白紙黑字保證將蘭嶼、小蘭嶼兩座離島排除在最終 處置場選址名單之外並經最高法院公證。 同時著手辦理核廢料遷離蘭嶼相關作業,才能重新贏取蘭嶼人的信任,如果政 府、台電還想「以拖待變」,蘭嶼人的抗爭將永遠不會停止。 針對蘭嶼核廢料貯存場租約到期,政府及台電形同違法佔用,台東縣最近有不 少教師在「縣教育網路中心」聲援蘭嶼達悟族人。 一位署名瑪迪林‧拉那路的原住民籍教師就感慨表示,貯存場租期到了還不遷 移,地主到自己土地上要求客人離開,卻遭警方阻上,令人不解法律是保護守 法人民或耍賴的強勢者? 【 2003-01-14/聯合報/18版/台東縣新聞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214.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