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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令拆違建 原住民越拆越火 阿拉寶灣部落屋主火燒木料 指工局專拆小違建 官方強調屋主須提訴願 議員則批不懂法的民眾總挨刀 記者牟玉珮/基隆報導 基隆巿府工務局昨天排定拆除和一路阿拉寶灣部落入口的違建,屋主雖搶先自 行拆除,但放火燒木料以示不滿,指巿府「大違建不敢拆,小違建拆光光」, 不過,工務局工程隊表示,屋主必須提出訴願,舉證違建在八十四年一月一日 前已蓋,否則口說無憑,無法專案報准審查緩拆或不拆。 住和一路二巷的原住民陳財源昨天向巿議員陳明建抱怨說,昨天上午,市府工 務局工程隊拆除組人員到他的違建房屋前要執行拆除,他因不想挖土機破壞有 用的木料,決定請友人幫忙自行拆除,但愈拆就愈生氣,不滿巿府只會找他們 的小違建拆,乾脆放火燒。 陳財源說,這處位於涼亭旁、阿拉寶灣部落入口處的木屋,早在八十二年就有 了,當時是蓋來堆放社區清潔工具,後來才增加卡拉OK供社區聚會同樂,社區 有事情,也都會集合居民到這裡討論,十三日巿府給了他一張拆除通知書訂昨 天執行,結果昨天上午就來了,說這裡是去年八月卅日核定的違建,必須拆除 ,他實在很無奈。 阿美族巿議員陳明建對於巿府找小違建「開刀」也有微詞,他說,巿府通過八 十四年一月一日是新舊違建基準日,若無影響到公安等問題,應該可以不拆, 但大家共見的是,有人用緊急訴願方式,就可以停拆大違建,不懂為自己爭權 益的小老百姓就活該要拆,這樣做違反公平原則,況且還趕在過年前拆更不應 該。 工程隊拆除組長張來賢表示,不是口頭說是舊違建就符合舊違建的認定標準, 屋主必須舉證,比如說稅籍資料或公家單位函文,證明是在八十四年元月一日 以前存在,里長證明不算,若已排定執行,巿府接到緊急訴願,查證屬實,是 可以緩拆或不拆,這也是為了避免民眾假藉私人恩怨,任意檢舉十幾年前的舊 違建,造成巿府執行的困擾。 【 2003-01-16/聯合報/18版/基隆市新聞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214.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