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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不公平?》 據報載,立法委員盧博基提案,修正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中有關原住民地區的定義規 定。現行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五條第三項規定「本法所稱原住民地區,指原住民族 傳統居住,具有原住民族歷史淵源及文化特色,經中央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之地區 。」依據本項規定,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將花蓮縣全縣十三個鄉鎮市都核定為原住民 地區。立委盧博基認為,部分原住民人口不足二分之一的花蓮縣鄉鎮市,也被行政院原 民會核定為原住民地區,而原住民在這類原住民地區享有諸多就業與參與公共工程優先 權利的情形,有侵害非原住民居民工作權之虞。...... 全文請見http://home.kimo.com.tw/ntuaboriginals/041.html -- *** 原子筆電子報全球資訊網 **╭** 提供國內最新原住民族新聞資訊與評論 *╰╣** 以及最開放的意見交流空間 ║ ,別再猶豫了!快點選下列網址吧! ║ http://www.pureepaper.or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8.167.177.61